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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成果管理

第三节 成果管理



  

  林口县对科技成果进行登记、鉴评始于1970年。当年,科技科登记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4项。

  县政府奖励科技成果始于1978年1月本县首次科学大会。此后,基本上每 1—2年奖励一次。
县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委,评委由各行业中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代表组成。成果先由
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再由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1984年前,科技成果技术鉴定由县科委进行统计,再申报市科委有关业务科(处)组织进行。
1984年 5月市科委设科技成果处以后,本县科技成果一律申报市科委科技成果处,由成果处协
调,邀请省、市、县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 9月,《黑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管理试行
办法》颁布后,县科委开始对1984年以前的科技成果材料进行清理、登记和归档。其中获奖成
果列为永久卷归档,其余作为信息资料保存。

  1985年12月市专利事务所成立以前,本县专利业务一律申报市科委科技成果处办理。1985
年12月以后,专利工作改报市专利事务所办理。至1992年,本县仅在1988年有县仪表厂为功率
型电接点压力表申请专利权,当年 9月,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并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