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幼儿园
第一节 幼儿园
建国后,幼儿教育受到重视并获得初步发展。1952年,林口县政府机关幼儿园建立,招收
3周岁以下婴幼儿20余人。1956年,增收 3周岁以上儿童,婴幼儿总数120人;有保育员14人,
幼儿班3个。
1958年,全县各公社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适应“大跃进”运动的需要,大都办起托儿
所或幼儿园。1960年,全县幼儿园(所)达159个,有幼儿班184个,教职工 153人;入园婴幼儿
最多时8 344人,婴幼儿入园率达40%以上。
60年代初因经济困难,农村和县镇街道办的托儿所、幼儿园绝大多数关闭。1961年,全县
幼儿园降至28所,共45个班。1962年仅剩县城机关、教育、商业和铁路 4所幼儿园,教职工减
至43人。“文化大革命”初期,幼儿园(所)基本停办;后期,县内一些农村大队和县镇街道开
始在学校附设“红孩子班”,开展学前教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幼儿教育获得全面发展。在全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热
潮中,在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落实,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的情况下,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子女的早期
教育,儿童入园率大大提高。1979年,机关幼儿园入园儿童超过200人,是1974年的2.4倍。1987
年县教育局投资30万元重建教育示范幼儿园。1988年,全县幼儿园发展到 53所,有幼儿班242
个,入园儿童10 164人,教职工247人,分别是1978年的26.5倍、7.1倍、9.9倍和6.7倍。
此时期,除了国家和集体办的幼儿园、幼儿班外,还出现了个体幼儿园。1987年个体幼儿
园达22所,在园幼儿720人,有教师22人。
1990年,县政府投资109万元兴建机关幼儿园幼教综合楼,建筑面积2 226平方米。1991年
幼教综合楼投入使用,本县开始拥有第一所建筑先进、设备齐全的大型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