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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育教育

第二节 保育教育



  

  解放初至60年代,县里没有统一的幼儿教育管理要求。各托儿所、幼儿园的保育员的任务
是照顾婴幼儿的饮食起居,哄孩子,领孩子玩。有条件的园所教孩子数数、唱儿歌、讲故事和
做游戏。70年代初,附设于各学校的“红孩子班”以学唱儿歌、做游戏、跳舞、绘画和讲故事
为主,辅以拼音、汉字和算术学习,并进行简单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卫生习惯培养。

  1981年,本县开始贯彻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按《教学大纲》
要求,开展幼儿教育。从1982年起,幼儿教育开始分托儿、幼儿和学龄前 3个教育层次,分别
设置不同程度的课程进行教育。学龄前儿童主要集中在学校附设的学前班里,由小学教师因材
施教。1985年以后,县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事业的领导,由县教育局和县妇联共同管理幼教事
业。幼儿教育在教学内容上逐步发展到包括唱歌、乐器演奏、舞蹈、表演、书法、绘画、手工、
语言、计算、常识、卫生、体育和道德培养等方面的内容;在教育方法上逐渐由让儿童听故事、
看表演发展到培养儿童讲故事和扮演角色练习表演,侧重培养儿童的表现力、创造力。

  从1990年起,幼教事业由县教育委员会专管。县教委责成视导室的幼教专职视导员和县教
师进修学校小学部的幼教专职教研员负责全县幼儿教育的视察、指导、教研和幼儿教师的培训
工作,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统一管理的轨道。1990年,县教委以《幼儿工作规程》和《城市幼
儿园工作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全县幼儿园、托儿所和学前班进行普查,整顿不合格的个体幼
儿园、托儿所,使全县幼儿教育办学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实现了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教
材和统一收费标准,幼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道路。县政府机关幼儿园等有条件
的园所配齐了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教师,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教学设备,设置了国家幼
儿园教育纲要所规定的课程科目,实行了午睡、加餐等规范化管理制度,成为全县幼儿教育的
典范。

  在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幼教师资水平不断提高。1980年,全县幼儿教师中还没有人
受过学前教育专业训练;具有中师、高中毕业以上水平的仅33人,占幼儿教师总数的23%。1990
年,受过学前教育专业训练的幼儿教师67人,占24%;具有中师、高中毕业以上水平的105人,
占38%,比1980年增长15%。

  1991年,县教委制定了全县幼儿教师资格整顿方案,要求幼儿教师补文化,补业务,大练
基本功,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以教育示范幼儿园为基地,举办两期幼
儿教师培训班,培训人数占幼儿教师总数的70%以上。

  1991—1992年,本县共举办幼儿运动会两次,幼儿文艺汇演 3次,幼儿教育研讨会、现场
会和基本功比赛4次。(附表25—1)

   林口县部分年份学前教育情况表
  表25—1 单位: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