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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思想品德 体育卫生

第三节 思想品德 体育卫生



  

   一、思想品德

  民国初期,私塾向学生灌输封建伦理道德思想;后期从公民道德教育发展到三民主义教育。
沦陷时期,推行殖民地文化,实行奴化教育,向学生宣传“日满亲善”、“一德一心”、“王
道乐土”、“大东亚共荣”等军国主义思想。解放后,为配合土地改革和解放战争,进行推倒
“三座大山”(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教育和爱憎分明的阶级感情教育,肃清日
伪奴化教育和封建法西斯教育的遗毒和影响,用新民主主义思想教育学生。

  50年代初,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各校广泛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思想教育。组织学
习特级战斗英雄黄继光、一级战斗英雄邱少云和国际主义战士罗盛教的英雄事迹;并给志愿军
战士写慰问信,帮助军烈属做好事,增强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英雄的思想感情。 1955年5
月,开始在林口镇第一小学进行贯彻《小学生守则》试点工作;1956年在全县铺开。各校采取
多种形式进行学习目的教育和“三好”(身体好、功课好、品德好)教育,并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和遵守纪律教育。1958年在“大跃进”形势下,贯彻“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方针。各校纷纷建立生产劳动基地,并组织参加农业生产,加强劳动教育。60年
代初,普遍开展学习雷锋、学习“南京路上好八连”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生自发组成
学雷锋小组,自觉在校内外争做好人好事。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工宣队”、贫下中农代表进驻学校,各校停课闹革命。1967
年复课后,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大批判”运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思想政治工作重新受到重视。1981年县教育科成立学校思想政治
工作研究室,抽调 3名业务骨干专抓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各校安排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对
学生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和《小学生守则》教育;开设法律常识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深
入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活动。1984年以后,坚持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以“五讲四美三热爱”
(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 讲卫生,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为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道德法制
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意见》,坚持每
周升国旗、唱国歌活动。1990年县教委组织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小学德育工作的通
知》和《小学德育纲要》,制定《德育工作细则》,进一步抓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实
施工作。各校均选事业心、责任感强的人担当班主任,加强德育工作力量,号召学生争做社会
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同年,县教委确立第三小学 (各乡镇
自行确立一两所学校) 为试点校,进行德育教育整体改革试点工作。1991年 3月,县教委召开
“双学”(学雷锋、学赖宁)经验交流会;4月开展“德育知识、少先队技能技巧”竞赛;5月在
柳树乡中心小学召开全县德育工作现场会,及时宣传和推广德育工作好经验、好做法,使德育
工作落到实处。1992年县教委组织开展“两史一情” (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中国国情) 教育、
行为规范教育和升国旗、唱国歌活动;推行《牡丹江市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等级评定细则》,提
高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利用广播、板报、墙报进行思想教育;通过警民共建、家长
学校等形式,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使学生中出现了“四多四少” (学雷
锋、学赖宁做好事的多,打架斗殴的少;品学兼优学生多,“双差生”少;遵纪守法的多,违
法犯罪的少; 立志为祖国、为人民、为家乡而学的多,胸无大志、不愿读书、中途辍学的少)
的良好现象。

   二、体育卫生

  1928年三道通官办小学始设体操课,以队列训练为主,辅之以游戏。沦陷时期,按法西斯
教育方式,进行严格的队列训练。解放后,除队列训练外,增加器械、球类活动。

  建国后,按东北地区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进行体育教学。1951年 8月,政务院颁布《关于
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后,小学卫生工作纳入日程。同年,有 3所学校进行部分
学生身体检查,并举办两次健康教育讲习会;各区成立健康工作委员会。各校体育设施有所增
加,环境卫生得到改善;并有11所学校由女教师向女学生做妇女卫生常识报告。1954年“体育
是副科”的思想倾向得到纠正,并开始在第一完全小学(有初、高两级学生)开展体育课教学研
究活动。1956年 7月,教育部颁发《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草案)》,开始使用全国统一教材进行
体育基础知识传授和基本技能训练。同年,县文教科组织贯彻《关于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指
示》和《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改进体育教学工作。1958年 3月,教育部、卫
生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保健工作领导的联合指示》,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广泛开展起来。
1960年各小学普遍开展田径、体操、游戏(包括球类)等项目的课外体育活动;同时,加强教学
卫生、劳动卫生、饮食卫生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1964年根据《中小学校保护学生视力暂
行办法(草案)》,部分学校开始坚持每天做眼保健操,并逐步改善教室采光、照明条件。1965
年开始,各校逐步建立业余体育活动专业队伍,在普及基础上抓提高。冬季,在积极开展冰上
运动的同时,各校坚持做好广播体操。此时期,每年“六一”都举办中小学生运动会,并不定
期举行乒乓球、滑冰等单项体育比赛。

  “文化大革命”初期,体育课以搞军训为主。后来,以学生自由活动为主,体育课可有可
无。“文化大革命”后期,体育课和课间操逐步恢复,有时还举办运动会。此时期,学校卫生
工作中断。

  1978年以后,根据国家体育教学大纲,体育教学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各校制定“体育课堂
常规”,教师备课、上课都严格遵守“常规”。1981年县直小学建起校医室,配备专职校医。
此后,各校校医经常与防保部门配合,联合进行学生体检,搞健康状况普查,并建立健康卡片。
同年,全县小学生体育达标率为 45%。朱家公社中小学冬季冰上运动成绩突出,受到省、地体
委领导表扬,并获得 60副冰刀的奖励。1984年体育卫生工作坚持“四为主”(以增强体质为主、
以经常锻炼为主、以普及为主、以预防保健为主) 原则,公社小学配齐体育教师,较大学校设
专职校医,体育卫生设备得到补充。1990年,开始贯彻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布的《学校体育工
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中小学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逐步提高体育达标率和合格率。1992年,城镇小学体育达标率为84%,农村小学体育达标率73%;
通过学生健康状况普查,发现常见病、多发病均呈下降趋势,保证了学生健康成长。1978—1992
年(1984年除外),每年都举行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附表25—2)

   林口县部分年份小学教育情况表
  表25—2 单位: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