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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育经费

第二节 教育经费



  

  解放初,县城完全小学教育经费由县政府支付,每年 7万元左右。各区、村小学教职工以
粮油、布匹为薪金,县政府将农业税收的粮食直接拨给教育科,由教育科统一分配使用。各完
全小学的学杂费收入不上缴,作为学校辅助经费。

  建国后,教育事业迅速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长。1953年23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扫
盲和业余教育。1955年增加中学教育经费5.6万元。1960年增加中等专业教育经费5.1万元、教
师进修经费2.2万元。1962年增加幼儿教育经费0.1万元、特殊教育经费 0.5万元。1964年增加
民办教育补助费 2.1万元。此时期,教育经费来源实行国家支出和学校自筹双轨制。教育部门
办中小学以国家投资为主,勤工俭学、收学杂费为辅;集体和企业办学则以勤工俭学和企业投
资为主,国家投资为辅。这些经费主要用于公办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学生助学金、校舍修建、
教学设备购置、民办教师生活补助等,学杂费收入主要作为各校办公经费使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教育经费增长迅速。1980年教育经费总
支出299.8万元,其中用于工资128.9万元,占总支出的43%。1985年教育经费总支出546.8万元,
其中工资201.8万元,补助 66.2万元,职工福利22.8万元,离(退)休费25.6万元,民办教师补
助24.8万元(合计 341.2万元,占总支出的62.4%)。1992年教育经费总支出1 306.4万元,其中
工资494.8万元,补助261.6万元,职工福利98.9万元,离(退)休费 101.5万元,民办教师补助
45.2万元,其他人员经费 313万元(合计1 033.3万元,占总支出的79%)。此时期,教育部门和
集体办中小学经费都以财政拨款为主,以勤工俭学收入和收缴学杂费为辅;企业办中小学仍以
企业投资为主,国家投资为辅。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教职工工资、人员经费 (包括补助、福利、
离(退)休、民办教师补助等)、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费、修缮费等。(附表25—9)

   林口县1982—1992年教育经费分类支出情况表
  表25—9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