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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书店

第二节 书店



  

  沦陷时期,本县仅有1个旧书摊与1家朝鲜人开办的“米尧路洋行”,销售日文书刊和极少
量的汉文书籍。

  1945年林口解放后,县城有1家个体文具店代卖杂书。此为林口新华书店前身。1949年9月
1日,成立东北书店松江省分店林口支店。个体文具店转为国营书店,由省店直接拨款。 1952
年,书店人员增至 7人;开始向农村发放图书,开展背书下乡,流动售书活动。1953年改称林
口新华书店,经济独立核算,人员增至9人;分行政业务、门市、农村3个职能组。同年,开展
朝文书发行工作。1957年,全县有20个乡、村自发建立书店;1959年相继停办。1960年,农村
图书销售改由各供销社统一经营。同年,新华书店人员增至15人。1965年全县有30多个村屯建
立图书代销点。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红卫兵强行焚书10万余册,报废书画近35万册(张),造成经
济损失20余万元。大量群众需要的图书被禁止出售,只能销售有关“阶级斗争”方面的书籍。
书店库存积压,连年亏损,职工调动频繁。1976年有职工24人。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的文化政策得到落实,图书品种增多,发行量迅速增长。1977
年图书销售额22.3万元。1985年增至78.6万元,增长2。5倍。同年,全县共有96个图书代销处
(含 3家个体书店);新华书店有职工31人。1986年开展以销计奖活动,扩大图书销售量,销售
额97.4万元,上缴利润 4.1万元。1987年实行“取消工资,余额提成,单项承包,内部竞争”
的经济体制改革,销售额增至140万元,上缴利润4.5万元。1990年新华书店采取岗位练兵和集
中训练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业务培训。在连续 4年被评为全省书店系统“双文明”竞赛活动先
进单位基础上,再次荣获全省书店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同年,新华书店采取流动送书、服务上
门、定期展销和加强新书宣传等方式促进图书销售,销售额达231.2万元,上缴利润3.8万元。
1991年新华书店实行“开架售书”,进一步扩大图书销售量。1992年销售额为 281.8万元,比
1985年增长2.6倍,上缴利润4.6万元。同年,新华书店编制 28人,为事业股级单位(按企业管
理);全县共有图书代销处19个,其中个体书店1家。(附表26—2)

   林口县1978—1992年新华书店经营情况表

  表26—2 单位:人、个、平方米、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