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学创作
第二章 文学艺术
第一节 文学创作
县域民间有着较丰富的民谣、故事,地名、风物传说,抗联、剿匪、土改斗争的故事传说,
抗战救亡的民谣、笑话、谜语、民歌小调、山歌、牧曲及民间戏曲等,内容丰富生动,饶有风
趣,为文学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源泉。
本县文学创作始于沦陷时期。1942年,铁路职工张德文、白丁、田心萍等以工人生活为题
材进行创作,经常在《东安日报》上发表作品。1944年,田心萍发表小说《伟大的歌声》,反
映煤矿工人的悲惨生活。
解放后,文学创作开始活跃,向报刊、杂志社投稿者日益增多。1946年,丁中(田有年)为
省报副刊与东北区杂志特约业余作者,经常深入农村、工厂体验生活,进行创作,被誉为“乡
土文学作者”。1949年初,丁力(杜显忠)开始文学创作。他与丁中合称“双丁”,均被哈尔滨
文联吸收为会员,并被东北区的《群众文艺》杂志社聘为第一批基干文艺通讯员。
50年代,创作队伍迅速壮大,先后有10余人在省刊上发表作品。其中,较有影响的有小说
《黎明前的战斗》《老支书》《小两口》《童年的朋友》,话剧《挡不住的力量》《前途似锦》
等。1956年,县委宣传部组织成立文学小组,开始有组织地进行文学创作。60年代初,涌现一
批青年文学爱好者,他们先后在《牡丹江日报》《黑龙江艺术》《黑龙江农村报》《北方文学》
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小说、诗歌和评论作品。1964年,本县业余作者高元勇曾出席全国青年文学
创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1966年刘亚舟(今省作家协会副主席)创作的小说《孕穗》在《北方文
学》上发表,受到广泛重视。同年,县文化馆组建业余文艺中心创作组,经常召开座谈会、创
作会,商讨创作思想和创作艺术。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文学创作组织解散,专业、业余作者均放弃创作。70年代初,出
现一批青年作者,发表一些作品,但大多打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烙印。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本县文学创作队伍重新组织并发展起来。文艺创作进入“百花
齐放”新时期。1981年全县开始收集民间流传的故事、传说、民谣和民歌。1985年,有比较成
形的创作组 7个;文学创作形成小说、诗歌、曲艺、戏剧、报告文学、影视文学等多种形式并
存的新局面;有专业作者3人,业余作者120人,其中省作家协会会员1人,省戏剧家协会会员2
人,省电影家协会会员1人,省曲艺家协会会员3人,省民间文学研究会会员 2人,牡丹江市文
联会员 15人。此时期,全县有 15篇文艺作品在省、市获奖,其中较有影响的有评剧《分家》
《洞房》,二人转《春播曲》《小气象员》等。1986年进一步贯彻党的“双百” (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二为” (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文学创作持续发展。
1987年全县有 35篇作品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同年,林口民间文学集成编委会编辑出版了
《中国民间文学集成黑龙江卷·林口民间文学集成》。1990年,根据地域性、自愿性和稳定性
相结合原则,成立文学创作群体,有作者98人,全年发表小说、诗歌、散文等作品60余篇。同
年,林口诗社成立,有作者36人。在首届镜泊湖杯全国新诗大赛中,本县获二等奖、三等奖各
1人;在甘肃、山东、贵州、河北四省联办的 “春笋杯”文学大奖赛上,本县获五等奖 1人。
1991年诗歌创作进一步发展。为纪念建党70周年,“七·一”前夕县文化局、县文联联合编辑
出版第一本诗歌集《冰凌花》(内部交流)。同年,诗歌、书法、美术 3个创作群体联合创作百
幅“诗书画展”,在牡丹江市参加展出。1992年 5月,省群众艺术馆编辑出版林口县诗歌作品
选集《杏花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