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管所与博物馆
第三节 文管所与博物馆
林口县文物管理机构成立于1987年,称林口县文物管理所。1990年成立林口县博物馆,与
县文物管理所合署办公,为馆、所合一文物单位;编制5人,馆舍面积465平方米。文物管理所
负责全县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博物馆负责馆藏文物的保护和展览等工作。
馆内现设林口革命史陈列、馆藏艺术品陈列、历史文物陈列等基本陈列。 共陈列物品366
件,其中石器19件,陶器146件,瓷器16件,铜器92件,铁器 32件,艺术品11件,革命文物26
件,历史文物7件,其他文物资料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