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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评剧团 曲艺团

第五节 评剧团 曲艺团





   一、评剧团

  林口县评剧团成立于1958年 4月,由地方戏班子(20余人)吸收一些评、京剧演员组成。当
时称林口人民艺术剧院,有演员 70余人;当年演出评、京剧以及河北梆子120余出。1960年改
称林口评剧团。同年,被省政府树为全省文教战线24面红旗之一。1962年以后,演出设备不断
更新,演出水平明显提高。1963年评剧团进行体制改革,由国营单位变成自负盈亏民营单位。
1965年10月,应哈尔滨电视台之邀,向全省文艺界做专场汇报演出;电视台播放了林口评剧团
演出实况。1966年3月,县评剧团恢复为国营单位。

  此时期,评剧团以自编自演现代戏为主,先后共创作、改编19个剧目。其中《分家》《小
气象员》《春播曲》参加省汇演;《天罗地网》《煤海红旗》等参加地区汇演。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评剧团被安上“宣传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罪名受到批判。演出
服装、道具全部被焚毁,造成经济损失14万元。部分演职人员被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留
用,其他人员或下乡,或下厂矿,或失业。1968年评剧团与文化馆合并,成立文艺工作队。1969
年文艺工作队解体,评剧团演员被下放到刁翎公社徐家大队劳动锻炼。1970年吸收部分知识青
年,组成“样板戏学习班”,排演“样板戏”。

  1976年底,重建林口评剧团,共有演职人员65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党的“百
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县评剧团推出一
批新剧目。1976—1985年,共演出古典剧目25个,现代剧目18个。主要保留剧目有《梁山伯与
祝英台》《秦香莲》《借妻》《泪美人》《分家》《民警家的贼》《洞房》等。1986年评剧团
改组为文工团,修订规章制度,调整管理机构,充实新艺人,整体素质得到提高。1987年,文
工团深入农村演出59场,观众54 800人次;进行法制宣传专场演出35场,观众25 200人次。同
年,在牡丹江市专业文艺青年演员汇演中,林口县代表队荣获一等奖1人,二等奖3人,三等奖
1人,表演奖1人;在中央电视台等单位举办的“海燕杯”全国农民歌手大奖赛上,林口县文工
团招聘职工吴似江荣获优秀奖,并被命名为“农民青年歌唱家”。1990年文工团演出 285场,
其中下基层演出58场(农村47场,企业7场,部队4场);观众25.8万人次。1991年为庆祝“六·
一”儿童节,文工团排演话剧《雷锋的童年》献给全县中小学生,观众 1.1万人次。同年,本
县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文工团于7月30日进行两场赈灾义演,所得收入9 900元全部捐赠给灾区
人民。1992年,文工团编制60人,为事业股级单位。

   二、曲艺团

  1950年 6月,县城成立曲艺茶社和民间曲艺团,在城乡演出。1957年初,解散曲艺茶社和
民间曲艺团,成立曲艺队,从事书曲艺术活动。 9月,从鸡西一带流动到林口的地方戏“艺术
队”在街头巷尾演出,深受群众欢迎。艺术队被县政府确定为国营演出团体,在本县安家落户。
1958年 4月,文教局将艺术队和曲艺队合并,成立林口人民艺术剧院,主要演出戏剧,停止曲
艺活动。1962年成立县曲艺团,恢复曲艺活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曲艺团体被迫解散。

  1979年文化科把二人转艺人组织起来,采取自愿搭班结社办法,划分为 4个演出队,在县
内外巡回演出。80年代初,演出队因经济收入过低而解散。此后,以马文显为代表的几位艺人
零散活动于民间,演唱二人转或为红白喜事进行鼓乐演奏,为城乡群众提供有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