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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视

第二节 电视



  

  1977年林口县办起电视差转台,隶属广播事业科;成立电视组,有组长1人,值机员3人。
有50瓦黑白差转机 1台,架设两副油杆天线,其中接收天线高42米,发射天线高34米;接收省
八○四转播台1频道电视节目信号,用5频道发射;覆盖面积半径为5公里。此外还有300瓦12频
道米波彩色电视发射机 1台。每星期一、三、五转播中央电视台节目,二、四、六转播省电视
台节目。与省八。四转播台互为补充,保证本县观众看到完整的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和省台
节目。1984年春,开始筹建林口电视转播台。1985年10月,转播台建成,开始完整转播中央及
省电视台节目。1986年10月,本县建成卫星电视地面收转站,开始通过接收卫星信号转播中央
电视台第一套节目。1987年10月,本县又购置1台300瓦米波彩色电视发射机,用于转播电视卫
星发射的中央台第二套电视节目。1988年 9月17日,本县第一组自办电视新闻节目播出。此后,
每星期播出1组自办节目;共播3次,每次10分钟。如有重大活动,随时增加播出次数。有时也
播出专题节目。1992年本县电视事业初具规模,电视转播台在12和 6频道分别转播中央电视台
一、二两套完整节目;发射机功率均为300瓦。另有1 000瓦发射机 1台,通过24频道播出。每
星期一、六、日播放20分钟《林口新闻》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