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机构
第三节 管理机构
1951年初,林口县广播收音站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设 1人兼管,办公地点设于县文化馆。
年末,广播收音站改为人民广播站,办公地点迁至工人俱乐部楼上。1953年编制 2人。1954年
增设女播音员,编制 3人。1956年增设男播音员、站长、副站长及编辑人员,编制10人;内设
编辑部、行政组和机线组。1959年增设广播服务部,编制12人。1964年10月,县广播事业管理
科建立,与县广播站合署办公;一套编制,两块牌子,广播科科长兼广播站站长。
1970年称广播事业科,增设无线转播台,编制20人;内设编辑部、服务部、行政组、机线
组和无线组。1975年编制24人。1981年内设机构实行股级建制,有事业股、秘书股、技术股、
编辑部和服务部,编制43人。1984年 4月,改称广播电视局。1985年增设音像股和保卫股。同
年,省人民广播电台林口转播台及林口电视转播台建立,增加编制41人。1990年12月,县广播
站改称广播电台。1992年广播电视局机关内设人秘股、财会股、事业股和音像保卫股,编制108
人;下属单位有广播电台、电视转播台、中波转播台和广播电视服务公司。
县广播站建立之初,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党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民经济恢复和初步发展
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新中国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传播本县生产建设方面的新闻和
政治消息;制定全县广播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传达贯彻中共中
央、广播电视部和省、市、县委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指示、部署和要求;发展和管理全县广
播电视事业,贯彻执行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传播全县经济、政治、文化、
科技诸方面信息与成就;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技术、科
技发展和事业建设规划;管理全县录音、录像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