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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管理机构

第五节 管理机构



  

   一、档案机构

  50年代初,各单位档案由文书兼管。1956年,县委、县政府分别成立档案室,各配 1名专
职干部管理档案。1958年11月,将县委、县人委档案室合并,成立县档案馆,隶属县人委办公
室领导;县人委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兼馆长,编制4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档案馆由4
人减至2人,隶属县革委办公室领导。1973年7月,成立县档案科,与档案馆合署办公,一套编
制,两块牌子,编制4人,隶属县革委办公室领导。

  1984年档案科改称档案局,局、馆合一,隶属县委、县政府两个办公室领导。1985年,增
编至5人。1986年档案局增加事业编制4人。1987年根据牡丹江市编委文件,将档案局列入县政
府序列,隶属县政府领导。1992年档案局内设指导组、秘书组和管理组,编制 9人。其中大专
文化4人,中专文化4人,初中文化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 4人,县委、县人委档案室成
立之初,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县委、县人委的文件、会议资料、工作计划及总结等有保存价值的
资料和文献,将其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类,分别组卷归档保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档案局主要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条例;
贯彻执行《档案法》;负责档案的接收、搜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检查、指导、监督全
县的文书档案、科学技术档案、各种专门档案等工作,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为各部
门利用档案服务。

   二、史志机构

  1980年11月,成立林口县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写工作。林口县志编纂
办公室属临时机构,未任命主任之职,只设负责人。1982年 5月,县委成立史志办公室;1984
年 4月,改为中共林口县委党史征集办公室和林口县志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编制,合署办
公。1985年3月,编制3人。4月,党史征集办公室改为党史工作办公室。1987年8月,县志办公
室与党史工作办公室分开,县志办编制2人,隶属县政府领导;党史办编制3人,隶属县委领导。
1990年10月,党史工作办公室改为党史研究室,编制3人,实有4人。

  史志办成立之初,主要负责党史、县志、组织史的资料收集和编纂工作。

  党史办与县志办分开后,党史办负责全县党史资料(包括组织史)的征集、整理、编纂、研
究及党史宣传教育工作;县志办负责编辑出版《林口县志》《林口县年鉴》,搜集、整理地方
志资料并编辑成书,编写地方乡土教材,指导和协助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编写系统志、部
门志及单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