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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生体育

第一章 群众体育

第一节 学生体育



  

  1928年县域三道通官办小学校设置体操课,为本县体育运动之始。沦陷时期,县内公立小
学校大都设有体操场或篮球场。体操课进行严格的队列训练。1945年 8月林口县解放后,各学
校普遍开展篮球、徒手操、跳高、跳远等体育活动。1946年秋,在古城小学举办本县第一次小
学生田径运动会,有林口西街、东街、朝鲜族小学和古城小学师生参加。1947年夏初,在县城
朝鲜族小学再次举办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有县城 3所小学师生参加。当时,各校体育课程内容
增多,主要有体操、单杠、跳箱、跳远、跳高、篮球、跑步及队列训练等。课余还有跳绳、踢
毽及玩皮球、丢手绢等活动。

  建国后,按东北地区统一教学大纲进行体育教学。各校每周设体育课两节,体育活动课两
节;每天坚持做早操与课间操。每年春季,各中小学组织学生到郊外野游,进行登山、找宝、
唱歌、跳舞等有益活动。1954年进行“劳卫制”锻炼活动,林口中学专设劳卫制测验站,指定
测验员负责此项工作。1956年参加劳卫制锻炼的学生 700余人。1960年重视开展业余体育活动,
组建运动队和锻炼组,普遍开展田径、体操、球类等项目的锻炼活动,运动技术水平逐步提高。
1965年本着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原则,开展体育活动,在普及基础上抓提高。此时期,
每年“六·一”前后都举办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并不定期举办乒乓球、篮球、滑冰等单项体
育比赛。

  “文化大革命”初期,学生体育工作停止,体育课改称“军体课”,以搞军训为主。后来,
以学生自由活动为主,体育课可有可无,有的学校甚至取消体育课。70年代初,学校恢复体育
课、课间操和举办运动会。1973年林口县代表队参加牡丹江地区青少年田径运动会,荣获团体
总分第一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学生体育工作迅速发展。1978年省体委、省教育厅发出“百万青
少年上冰雪”号召,全县中小学积极响应。1979年朱家公社中小学浇起人工冰场,开展速滑教
学。1980年朱家中学上冰学生达782人,占总人数的96%。1981年该校受到省、地体委表扬,并
奖励60副冰刀。同年,全县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为 45%。1982年贯彻教育部《体育卫生工作条
例》,县高级中学成绩突出,当年经省教育厅检测,学生体育合格率达 86.9%,受到表彰。同
年高考,全县被国家高等体育院校录取 5人,创历史最好成绩。1983年牡丹江市教育局把林口
县第一中学确定为全市田径运动基点校。1985年全县上冰青少年达43 300人,占应上冰人数的
86%。县体委、县教育科被省体委、省教育厅评为上冰雪活动先进单位。 1988年林口县代表队
参加全市中学生运动会,荣获团体总分第三名;参加全市中学生摔跤比赛,荣获团体总分第一
名。1990年开始贯彻国家教委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中小学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逐步提高体育达标率和合格率。1991年全县新建体育室11个,新增
音乐、体育器材 1 153台件。同年,参加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林口县代表队荣获团体总分
第二名。1992年体育达标率城镇小学为84%,中学85%;农村小学73%,中学82%。

  1978—1992年(1984年除外),每年都举办全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并且增加幼儿运动项
目。1982年“六·一”儿童节县城举办首届幼儿运动会,进行节律操、钓鱼(瓶)、拔河、送信、
扭秧歌、头上传球等项目比赛;有24个幼儿园(班)参加,共1 200 人。此后,每年“六·一”
县城均召开幼儿运动会,各乡镇幼儿运动会不定期举行。(附表27—1)

   林口县中小学1985和1992年体育锻炼达标情况表
  表27—1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