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体育
第二节 农民体育
建国前,本县农民在劳动之余,自发进行摔跤、游泳、踢毽、跳绳等民间游戏活动。建国
后,农村青年在劳动之余或节假日开展打篮球活动。在民兵训练时,开展射击、投弹、队列、
广播操训练活动。朝鲜族村屯则开展足球、排球、秋千、跳板等民族体育活动。60年代初,由
于自然灾害,农民业余体育活动受到影响。
“文化大革命”初期,农民体育活动中断。70年代初,出现“篮球热”,业余篮球队遍及
农村。1974年,全县农民篮球队达230个,参赛队员2 500人。同年 8月,奎山公社举行篮球赛,
有21个农民代表队共252人参赛。1978年8月,刁翎公社长青大队建起灯光水泥篮球场,为农民
晚间打球提供方便条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体育活动更为活跃。各公社每年(或每两年)召开一次田径运
动会,并举行篮球、乒乓球、象棋等单项比赛。很多大队利用传统节日举办综合性运动会。比
赛项目结合生产、生活而定,有老汉拾粪、自行车比慢、答题赛跑和妇女选种、引线等;全村
男女老少均可参赛。朱家公社太平大队还把运动会照片放在文化室展出,促进了农民体育活动
的开展。1984年5月,莲花乡举办农民家庭篮球赛,共有5个队41名运动员参赛;东柳村农民田
万忠队荣获冠军。1988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县成立乡镇体委的通知》,至1989年,全县16
个乡镇全都建起体育运动委员会。部分乡镇建立业余田径、篮球、速滑训练队,不断提高竞赛
水平。其中五林镇设立“友谊杯”篮球邀请赛,邀请牡丹江市郊区乡镇和部分厂矿来镇交流篮
球技术,同时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效果较好;刁翎镇注重体育设施建设,1990年全镇有大型田
径运动场3处,篮球场、排球场30个,其中水泥灯光球场1个。1991年,刁翎镇和五林镇被省体
委评为体育工作先进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