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体育
第三节 职工体育
建国后,县工会负责组织开展职工体育活动。1950年6月5日,林口县首届田径运动会召开,
县工会组织职工代表队参赛。 9月,本县职工田径代表队赴省参赛,李春益荣获男子跳远第一
名,并代表本省参加当年在大连举行的东北地区田径运动大会。1951年 5月,县职工运动员徐
法章在全省田径选拔赛上,荣获男子跳高第二名,代表省出席当年在沈阳举行的东北地区田径
运动大会。1952年县成年组代表队在牡丹江地区运动会上,荣获团体总分第二名。此时期,为
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县工会与文教部门联合开展篮球、田径、拔河等项目体育活动,县
城机关、学校等单位均购置篮球架、单双杠等活动器材,开辟活动场所,经常通过比赛切磋技
艺。1954年县职工男、女篮球队成立。1955年县直机关女子篮球队在牡丹江地区职工篮球赛中,
荣获冠军。1957年 8月,牡丹江地区在本县举行县级队联赛,本县职工男、女篮球队均荣获冠
军。1958年为响应国家体委、全国总工会提出的“锻炼身体,以优异成绩迎接第一届全国运动
会”号召,县体委、县总工会共同举办职工业余体育训练班。学期 1年,学员50余人;训练项
目为篮球、乒乓球、田径、举重等。1959年县职工男女乒乓球队参加地区联赛,双双荣获第三
名。同年 8月,参加全省职工篮球分级赛,本县男、女代表队双双荣获第四名。同月,经省体
委批准,本县男篮晋升为乙级队,女篮晋升为甲级队。此时期,广播体操和工间操在广大职工
中也得到普及。60年代初,由于自然灾害,职工体育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文化大革命”初期,职工体育活动中断。70年代初,省体委、省总工会联合提出开展广
播体操、田径、球类、游泳和打拳五项健身活动。本县职工体育活动重新恢复。1975年开展普
及广播体操工作。县体委实行定点定人、分片包干的办法,全体于部深入基层宣传、组织、辅
导和检查。并举办两期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领操员286人;同时下发广播体操唱片 50张、挂图
100张、手册50本。1976年以后,每年“五·四”青年节都举行环城越野赛跑活动,赛程1.2万
米。县城各大系统、单位组织20余个代表队近千人参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工体育活动更加活跃。体育竞赛项目除正规田径项目外,还有
广播体操、拔河、钓瓶、定位投篮、托球跑等娱乐性项目。80年代以后,职工群众性体育活动
越来越普遍化、经常化。打球、下棋、跑步、跳舞、练气功成为职工业余体育活动的主要项目。
1981年县体委成立群众体育活动辅导站,对晨练活动加以组织和辅导。1982年省政府将林口县
直机关评为推广广播体操先进单位,并颁发奖杯。同年,省体委推广和普及广播体操现场会在
本县召开。1983年坚持广播体操锻炼的单位达89个,占县城应做操单位的64.5%;参加人数6 167
人,占职工总数的83.7%。其中县直机关、县医院、教育科、新华书店等单位做操人数达95%以
上。1984年县体委与总工会共同开展广播体操一条街活动,使站前大街39个单位均能坚持做早
操。1985年以后,参加锻炼者日益增多,活动场所不断增加。至80年代末,活动场所主要有南
山公园、东山、北大坝、运动场等8处,参加晨练人数2 000余人。1990年将“五·四”环城赛
改为火炬接力赛。1992年经省体委检查验收,本县晋升为全省体育运动先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