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少数民族体育
第四节 少数民族体育
林口县少数民族中有本民族体育活动的仅有朝鲜族,因此,本县少数民族体育即指朝鲜族
体育。
1945年林口县解放后,朝鲜族小学始设体育课。建国后,体育课日益受到重视。各校不断
增加体育设施,体育教学逐步规范化。田径、足球、排球、滑冰、秋千等成为朝鲜族学校传统
体育项目。每年全县田径运动会都专门设置朝鲜族运动员的比赛项目。
“文化大革命”初期,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中止。1973年以后,开始举办少数民族运动会。
比赛项目主要有足球、排球、秋千、跳板、摔跤等。各朝鲜族村屯、朝鲜族学校、城镇各大系
统或单位也组队参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少数民族体育活动更加活跃。体育工作被列为各朝鲜族学校工作
重点;各校不断增加体育设施,购进体育器材;加强体育教学力量,使体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在县、市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1986年 8月,在全县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林口县朝鲜族中学
女子足球队荣获第一名,女子排球队荣获第二名。1992年 8月,该校女子排球队参加牡丹江市
朝鲜族中学排球赛,荣获第三名。
此时期,朝鲜族村屯经常举办本村屯运动会,时间多在每年 8月,地点在本村学校操场;
男女老少均可参加比赛。届时,他们身着节日盛装,扶老携幼聚集在操场四周,为优胜者鼓掌
喝彩。比赛项目有荡秋千、踢足球、打排球、摔跤和跳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