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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球类运动

第二节 球类运动



  

   一、篮  球

  沦陷时期,本县公立小学开始有篮球活动。1945年解放后,学校篮球运动开展比较活跃。

  建国后,篮球运动在全县普遍开展起来。县内各中小学、机关、厂矿等单位年年举行各种
形式篮球赛。1952年,参加牡丹江地区中学生篮球比赛,林口县初级师范学校篮球队荣获男子
组冠军,林口中学篮球队荣获女子组冠军。1955年,县直机关女子篮球队参加牡丹江地区职工
篮球赛,荣获冠军。1957年 8月,牡丹江地区在本县举行县级队联赛,林口县职工男、女篮球
队均获冠军。1958年本县男子篮球队参加全省职工篮球赛,荣获乙组冠军。1959年 8月,参加
全省职工篮球分级赛,本县男、女代表队均获第四名。

  1973年以后,全县城乡出现篮球热,共有球队几百个,每年进行大小比赛百余次。为了提
高本县篮球运动水平,县体委从学校抓起,设 3个篮球基点校,并对少年儿童业余体校篮球训
练班进行重点培养。1979年,本县职工篮球代表队参加牡丹江地区职工篮球分级赛,男篮荣获
第三名。1979—1988年,林口县业余体校男子篮球队参加牡丹江地区(市)少年篮球赛,始终保
持前3名的成绩;女子篮球队在1979年荣获第二名,1989年荣获第三名。

   二、乒乓球

  建国后,乒乓球运动逐渐在全县广大职工和学生中兴起。1959年本县职工男女乒乓球队参
加牡丹江地区联赛,均获第三名。60年代初,由于受自然灾害影响,乒乓球运动走向低谷。1963
—1965年逐渐恢复。此时期,全县中小学生各种形式和规模的比赛活动经常举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本县乒乓球运动中断。1973年后,逐渐恢复。每年定期举办一次
全县乒乓球赛。1978年 4月,牡丹江地区少年乒乓球赛在林口举行。本县代表队获男子甲组总
分第三名,男子乙组总分第五名。本县运动员乔维本荣获男子单打第三名,闵红吉获第五名,
高旭明获第六名。1985年本县职工乒乓球队参加牡丹江市职工乒乓球赛,获男子团体总分第三
名。80年代以后,各学校、厂矿、机关等单位或行业部门内部也经常举办乒乓球赛。

   三、足  球

  五六十年代,部分学校(尤其是朝鲜族学校)开展足球运动,但仅限于体育课活动项目。有
时进行校与校或校内班与班之间的友谊赛。在全县运动会上,曾设过少数民族运动员参加的足
球比赛项目。

  70年代后期,全县足球运动逐步发展起来,尤其是朝鲜族学校和村屯,足球运动发展更快。
1979年8月,在全县少数民族运动会上,共有6个代表队参加足球比赛,其中新城公社湖水一大
队代表队荣获冠军,中兴公社东风大队代表队荣获亚军。1986年 8月,在全县少数民族运动会
上,县朝鲜族中学女子代表队荣获足球比赛第一名。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本县足球运动更加活跃。除朝鲜族学校与村屯外,普通中小学足球
运动也发展起来。校与校或校内班级之间经常开展友谊赛。

   四、排  球

  “文化大革命”前,只在一些学校有排球运动,并仅限于校内或校与校之间的友谊赛。这
种体育运动在朝鲜族学校或朝鲜族村屯经常举行。在全县运动会上,也曾设过这种比赛项目,
但主要是朝鲜族运动员参加。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这种竞赛活动中断。1973年后,随着少数民族运动会的恢复,排
球竞赛活动也开始进行。1979年 8月,在全县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排球赛分男、女两组进行。
男子组铁路地区代表队荣获冠军,女子组五林公社长兴大队代表队荣获冠军。1982年本县朝鲜
族中学组队参加牡丹江地区少年排球赛,男排荣获第二名。1986年 8月,在全县少数民族运动
会上,朝鲜族中学女子排球队获第二名。1991年在全县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朝鲜族中学女子排
球队获第三名。1992年 8月,举行牡丹江市朝鲜族中学排球赛,林口县朝鲜族中学女子排球队
荣获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