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下序
第二十八编 卫生
编下序
清末,县域刁翎、五虎林等地有游动中医,卖中成药兼行医治病。民国初期,刁翎、古城
镇、五虎林等地相继办起私人药铺,其中有中医坐堂行医。
1932年西医传入林口县域,1935年县域出现个人开设的私立医院(诊所)。至1936年,县域
共有医疗机构28个,卫生人员82人。1939年,伪满县立医院建立。当时,医疗卫生事业由伪满
县公署行政科禁烟保健股和林口警察署卫生系负责行政管理。在日本侵略者的剥削压迫下,广
大人民群众患病很少有钱医治,天花、霍乱、麻疹、伤寒等传染病流行,死亡率较高。全县人
均寿命只有41岁。
解放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卫生工作 “面向工农兵”、 “以预防为主”、
“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兴办医疗卫生保健事业。1945年,县立医院建立。1953
年,县卫生防疫站和县妇幼保健站建立。1956年,各区先后建立卫生所。1958年,各公社建起
卫生院,各生产大队建起卫生所,形成县、公社和大队三级医疗网。此后,医疗设备不断改善,
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分科逐步科学化;免疫工作切实开展,传染
病开始得到控制和减少。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农村大力推行合作医疗制度、赤脚医生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改
善了农村医疗条件,发展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县镇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因政治运动冲击受到
很大影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卫生医疗体制,贯彻多渠道、多层次办医疗的方针,出现
了全民、集体和个体共同办医疗事业的新局面;改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推行责、权、利相结
合的领导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医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工作,
使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至1992年,全县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03个,其中县直 11个,乡
镇31个,村屯288个,铁路、林业、煤矿和地方工业等企业部门41个,个体 32个。各类卫生技
术人员由1949年的25人发展到2 058人,平均每千人有卫生技术人员5人;病床由1949年的14张
发展到 698张。多数乡镇卫生院购置了心电图机、“B”型超声仪、大型放射线(X光)机等现代
化诊断设备,由过去只能诊治一般常见病,发展到可以进行下腹部手术和一些疑难病症治疗。
县人民医院成为全县医疗指导中心,能在普外、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脑外科、妇科、五
官科等多个医疗专科开展高难度手术,内科、儿科、传染科能进行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及常见病
的治疗等工作。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天花、霍乱、白喉得以消除,小儿麻痹症、斑疹伤寒等疫病得
到控制,其他传染病的发病率也大大下降,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人均寿命已
达69.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