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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护理

第四节 护理



   

  1939年,伪满林口县医院有护士4人,护理员1人,病床12张。30—40年代,护理工作主要
是肌肉注射和换药。1955年,护理工作开始执行医嘱制度。1957年省卫生厅下发《各级护理人
员职责》后,护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50年代,小儿脱水补液只能在腹部或大腿皮下注射。
60年代,护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护士必须按护理常规工作,按时填写护理表格,执行交接
班制度;采用煮沸或高压消毒灭菌法进行器具消毒;要保持病房清洁、整齐、安静、舒适。静
脉输液技术开始在各医院、诊所推广。

  “文化大革命”时期,规章制度被废除,护理工作混乱。

  1978年后,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恢复。护理工作按床位分工,指定每个护士负责若干病人,
实行责任制护理。同时开展苦练基本功活动,进行岗位练兵,促进护理技术的提高。80年代以
后,护士一般都能娴熟地掌握静脉输液、急症抢救和氧气吸入等技术;胃肠减压管等难度较大
的技术也在护理工作中推广。医院实行总护士长和科室护士长负责制,医护管理工作加强。1992
年县卫生部门有主管护师14人,护师41人,护士151人。(附表28—1)

   林口县部分年份医疗水平情况表
  表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