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生监测
第二章 防疫保健
第一节 卫生监测
一、食品卫生
50年代本县始有卫生检查工作,主要是检查食品卫生。1956年开展全县食品卫生联合大检
查,对 213名食品工作人员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饭店、饮料店、豆腐坊进
行整顿。1963年县防疫站设检验室,开始对食品卫生进行检验分析。1966年根据国家卫生部、
商业部《关于加强食品行业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及《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
的要求,本县举行21次食品卫生讲座,培训 484名食品工作人员;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身体健
康检查,对不适宜食品行业工作的予以调离。1979年根据上级要求,县防疫站设食品卫生科,
负责食品卫生监测工作。1983年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第31条规定,将食品卫生科改为食品
卫生监督检验所,人员增至5人,使食品卫生监测工作全面展开。当年检验所对100个食品企业
进行监督检查,对 339个卫生合格食品企业发放了“卫生许可证”;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
了饮食业、食品加工业和食品销售业的卫生要求。年末对贯彻《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了检
查。1985年 6月,林口县食品卫生仲裁委员会成立,全县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制化。当
年销毁腐败变质食品975公斤,处理县食品厂变质猪油1 000公斤。1992年,在全县食品生产、
加工、销售单位深入开展卫生治本达标活动。县城各冷饮厂均设有简易化验室, 70%的饭店有
流水洗手池和餐具消毒池,80%的饭店推行使用一次性卫生筷子,51%的饭店灶台瓷砖化。冷饮
厂治本建设达标率县城88%,乡村82%;饭店治本建设达标率县城93%,乡村77%。
二、环境卫生
环境卫生主要是监测“三废”物质的排放和处理情况,同时对大气、水质和土壤进行卫生
调查。1983年3月,林口镇发生流行性腹泻,先后发病6 525人,其中许多人住院治疗。由于县
委、县政府重视,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无一人死亡。事后对林口镇饮用水进行取样测析,
发现污染严重。主要污染原因是人为污染源多和供水设施不完善。为改良水质,保证饮用水卫
生,本县大打深水井,安装自来水以解决林口镇缺水和水质污染问题。1985年以后林口镇水质
污染问题大大缓解。1986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加强了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公共场所卫生
的管理和监测工作。1992年,对林口镇自来水监测率达100%,五项指标合格率36.7%。全县共
有公共场所139家,监测45家,合格38家,合格率84%;共有化妆品244种,监督检验率100%,
合格率96.6%。
三、劳动卫生
劳动卫生主要指工业劳动卫生。工业劳动卫生主要是对厂矿企业各种有害因素、职业病、
职业中毒等不良因素进行监督、监测,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1979年,县防疫站设劳动卫
生科,负责劳动卫生方面的管理与监测。1984年,县防疫站劳动卫生科在五金工具厂试制成功
“抛光机罩式吸尘器”,在各企业推广应用。经监测五金工具厂安装罩式吸尘器后,抛光车间
粉尘浓度由原来的168.5毫克/立方米,降至6毫克/立方米以下,接近国家标准。1985年以后,
防疫站对县农机修造厂、保温材料厂、水泥厂、五金工具厂、轻工机械厂、建筑陶瓷厂、五林
陶瓷厂等50家有尘毒或高温作业的国营、集体厂矿,每年进行一次劳动卫生监测,监督这些厂
矿采取密闭、通风、降温等方法,使厂矿内的尘毒浓度和高温作业温度降下来,接近国家规定
标准。
四、学校卫生
1980年,县防疫站增设中小学保健工作机构,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测。监督各
中小学建立医务室,配备校医和保健教师。1983年,全县各中小学大部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保健
教师,多数中小学校建立了医务室,备有常用内服、外用药品和简易外科器械,包扎敷料;建
立了学生健康卡片,各班还设有学生卫生员。1985年,对部分中小学学生身体状况进行检查,
林口镇11所中小学学生接受检查率达98.4%。检查后,对患假性近视的学生进行矫正治疗。1989
年县防疫站成立学校卫生科。1990年,国家教委、卫生部颁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后,县教
委和卫生局对搞好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部署,做出相应规定,使学校卫生工作又有新发展。1992
年,对全县中小学生普遍进行身体检查,共查出患近视的学生921人,矫治778人,开展药物预
防牙病10 12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