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督教
第五节 基督教
基督教又称耶稣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的西亚巴勒斯坦地区,是犹
太教中的一个改革派。基督教的教规是“摩西十戒”:一、除上帝外,不可有别的神;二、不
可拜偶像;三、不可妄称耶和华上帝的名;四、六日勤劳作工,第七日守安息;五、当孝敬父
母;六、不可杀人;七、不可奸淫;八、不可偷盗;九、不可做假证陷害人;十、不可贪人一
切所有的。基督教的主要活动是每周日一次公开做礼拜。信徒们在祈祷结束时,同念“阿门”,
意为真诚、如您所愿,以表示希望所有的祈祷都能按照自己的愿望而实现,上帝允许所求,并
给予保佑。除此以外的宗教仪式叫圣事,分洗礼、坚信礼、告解、圣体、终傅、神品和婚配等
7种主要仪式。
1936年,国内布道会传道入宋靠山来林口建立基督教会。当时有信徒10余人。国内布道会
为传道人发工资,其他经费由教会自己筹集。宋靠山在林口一带传教至1940年。1941—1942年,
传道人为张培灵、李洪江;1943年为于子元夫妇。1944年,牡丹江教会郊区会长高玉宗派浸信
会牧师李道泉到林口传道。当时林口基督教信徒已有六七十人。
解放前,林口县域基督教信徒分属聚会处、浸信会等教派。
解放后,县政府于1946年命令教会停止信徒聚会。土地改革时教会房屋被没收,教会解散。
土改后,林口县基督教传教人李道泉改行在林口东街市场出摊床,开小铺,经营日用杂货、文
具等。1950年,县政府根据上级指示精神,重新恢复教会,众信徒为教会献砖瓦房 7间做为活
动场所。1954年8月6日,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成为中国基督教自治、自养、
自传的宗教团体,开始统一领导全国的基督教活动。1956年在农业合作化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
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本县教会活动再次中止,房产归公。牧师李道泉参加了林口商业合作商店,
在三店工作。1958年恢复教会活动,县委书记张毓增召集信徒开会,对到会的20余名基督教信
徒宣布信徒可以聚会,并答应给教会解决房屋。信徒们临时找了一个聚会点恢复宗教活动。由
于信徒们心里不托底,害怕招惹是非,参加聚会的很少,约30人左右。牧师李道泉找到县委统
战部要求停止聚会,统战部领导答复说:不能停,有一个人也要坚持。这样教会活动便时断时
续坚持着。同年,牡丹江地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此后,牡丹江地区各教派 (包
括本县)合为一体, 为三自爱国会教派,统一在地区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活动。至
“文化大革命”前,全县基督教徒共有 160人。其中大部分是林口镇内居民,其他各乡镇村屯
只有30余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基督教活动被禁止。牧师李道泉被当作牛鬼蛇神多次批斗,并抄了
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落实党的宗教政策。1981年,县委统战部组织宗教界人士恢
复正常的宗教活动。基督教会重新开始活动。由于教会过去的房屋被占用,县里给教会拨款1.5
万元作为补偿。教会用此款购买房屋,有了新的活动场所。
1983年12月25日,本县成立宗教领导小组,1985年初改为林口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
会;主任李道泉,副主任郭长林、姜德海,成员宋崇光、刘金才、鄂庆贤、曲秀玲、沙德光。
基督教活动转入正常。至1986 年9月,全县除莲花、宝林、柳树、三道通等 4个乡没有基督教
信徒外,其余12个乡镇中共有69个村屯、30多个企、事业单位有基督教信徒,全县基督教徒发
展到 839人。县三自爱国委员会,本着不影响群众生活、生产和家务劳动的原则,采取“定时、
定点、定人”的办法开展宗教活动。
在县委、县政协的关怀下,广大教徒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中兴乡七星泡
村、亚河乡青山村各有一段道路出现大洼坑,影响交通,当地教徒便自觉地组织起来,搬运沙
石把路修好。基督徒们还积极为党和国家分忧,从80年代末至1992年,他们为遭受水灾、火灾
的全国各地各族人民和非洲灾民共捐款3 894元,为本县受灾村屯捐衣服560余件。
1991年县财政拨专款两万余元,建起160平方米的新教堂。1992年,全县共有基督教徒2 000
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