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在理教
第二节 在理教
在理教俗称在“清理”,清初由白莲教派生出来,是一个以“反清复明”为宗旨的民间帮
派组织。后被演变成为“奉佛教之法,习儒教之礼,修道教之行”的融三教为一体的劝善组织。
主张清静无为,劝人立志行善、戒除烟酒。
在理教没有寺庙而设有在理公所,称劝善公所、众善堂或理善堂(会)等带有“善”字的公
所。供奉观世音菩萨,设坛授徒,聚众论善。公所主持者称为“公所大爷”,在理公所每年春
秋两季无固定日期开坛集会,俗称“做日子”,摆香案吸引信徒。参加者须经老教徒介绍,开
坛日到公所向“大爷”跪拜、受戒。由大爷口授“世观音菩萨”五字真言,并嘱此真言上不传
父母,下不传妻子,同时宣誓戒绝烟酒。入教者须奉大洋或献物资。开坛仪式结束后,在公所
内摆宴会餐,所吃食物多为新老教友所献。人会后必须戒除烟酒,如逢酒席有人敬烟敬酒,则
说“我在理”,对方便不会再让,还应说“有罪,有罪”。有的家庭让儿童“在理”,叫“童
子理”,意为从小开始不动烟酒。如果在理后犯有吸烟、饮酒之戒者,叫做“打理”或“摔理”,
要受到教友谴责。出理后又再度在理叫“锔大碗”。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在理教组织一度开展反满抗日活动。后来在伪满当局警察、
特务的严密监视下中止活动,又成为单纯的劝善组织。
1938年,县域在理教教徒在今林口镇第二小学东南50米处设林口理善会,又称理善堂,俗
称公所。由信奉神仙的王子衡老人主持,被尊称为“公所大爷”。当时林口街在理教徒有商贾、
豪绅,也有一般平民。欲在理者入教时要交5角钱,后改为1元。
县域在理教在伪满前期还经常活动;伪满后期,因日伪统治日益严酷,物资奇缺,于1942
年前后活动停止,此后再未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