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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林口县地名考

附录

第一章 林口县地名考




  林口县域地名有三类。一类是沿用历史上的地名,这部分地名大都是满语的音译或意译,
有些已更为新名,这类名称在县域地名中数量最少。另一类是东北沦陷时期的地名,这部分地
名解放后有些更为新名,有些沿用下来。第三类是建国后,随着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需要,
陆续起的新地名,具有新时代特色,这类名称在县域地名中数量最多。

  在县域地名中,名称后所加县、区、镇、乡、村、屯是行政区划级别和地名的统一称谓。
沦陷时期的街、村制,基本上相当于今天的镇、乡制。解放后的区、村制相当于今天的镇、乡、
村制。1956年以后,本县普遍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先是初级社,后是高级社。1958年以后成
立人民公社,公社下辖管理区。1960年以后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三级区划制度。这
时的区划称谓,既是行政称谓也是生产组织称谓,同时被用作地名称谓。公社相当于今天的镇
或乡,合作社、管理区、生产大队相当于今天的村,生产小队相当于今天的屯。此时期原来的
村、屯称谓虽然作为单纯地名称谓被保留着,但因其与行政和生产组织称谓相脱离而成为虚设,
在实际上作为地名称谓已被生产大队或小队的称谓所取代。1984年全县废除公社、生产大队和
小队的政企合一体制,实行镇、乡、村、屯体制。村、屯作为行政和地名的称谓重新统一起来。
生产大队都改建为村,村行政组织称村民委员会。生产小队有的升格划为村,有的改称屯,有
的撤消后并入村中。

  1981年本县进行地名普查,对一些主要地名的由来变化做了考查,并对县域地名实行规范
化管理,确定了标准名称。1990年进行地名补查,进一步规范了一些地名。“林口县地名考”
以这两次地名普查成果为基本资料,同时参考其他有关资料,进行比较研究,综合整理,去伪
存真,对县域地名作概括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