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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江省政府为将刁翎、同江分别归并于林口、富锦两县的命令

五、合江省政府为将刁翎、同江分别归并于林口、富锦两县的命令




   五、合江省政府为将刁翎、同江分别
归并于林口、富锦两县的命令

   民国三十八年一月六日

  奉东北行政委员会令:为行政上领导之便利,决定将刁翎县归并于林口县,同江县归并于
富锦县。刁翎县府及同江县府着即撤消。同江县长刘玉、刁翎县长董思维调省另有任用。仰即
遵照办理归并交接为要。

  此令!

   主 席 李延禄

   副主席 李范五

   (摘自合江省政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