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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成立绥化、牡丹江专署与合并、撤消若干县的建制的通知

六、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成立绥化、牡丹江专署与合并、撤消若干县的建制的通知


  
六、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成立
绥化、牡丹江专署与合并、撤消若干县的建制的通知

   黑民字第892号

   一九五六年三月十三日

  各专署、市、县(旗、矿区)人民委员会、绥芬河军政委员会:

  根据我省地域辽阔,所属县份较多,农业合作化运动与垦荒移民、农业增产任务都很繁重,
并有少数县份土地、人口较少,经济关系又与邻县极为密切。为了更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需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县份的领导,且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相适应,经省人民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国务院于3月6日批准成立牡丹江、绥化两个专署,将若干县划归嫩江专
署,并合并、撤消若干县的建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省人民委员会特作如下通知:

  (一)成立绥化、牡丹江专署:将原由省直接领导的绥化、北安、海伦、望奎、德都、铁骊、
绥棱、庆安、呼兰、巴彦、兰西、通河、木兰等13个县划为绥化专区领导,成立

  绥化专员公署,专署设置于绥化县绥化镇;将原由省直接领导的宁安、林口、鸡西、密山、
方正、虎林、延寿、穆棱、东宁、尚志等10个县划为牡丹江专区领导,成立牡丹江专员公署,
专署设置于牡丹江市。

  …………

  (四)撤消海林县制:将五林、朱家沟、二道河(子)、柳(树)河(子)、柴河等 5个区划归林
口县管辖,将海林、石河、朝鲜民族自治区、兴隆、山市等 5个区及长汀镇划归宁安县管辖,
将兴隆区的江南、乜河、下乜河、兴隆、海浪、柴河区的桦林、工农、互利、镇江等 9个村划
归牡丹江市管辖。

  …………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