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低温冷害
第八章 自然灾害
第一节 低温冷害
生长期低温引起本县粮食大幅度减产,是当地最主要的自然灾害。由于处在山区,区域性
地方小气候差异显著,最低气温比省气象台预报偏低2℃~3℃,新中国成立36年来,低温冷害
年出现过9次,平均各年粮食减产三~四成。在作物生长季节的 7、8月份,气温的高低对作物
生长发育起决定性作用,尤其是30℃以上高温日数的多寡最为关键。1963年夏末秋初阴雨天多,
光照不足,生长期日照984小时,有半数大秋作物贪青晚熟,减产3成。1969年5、6月气温较常
年低2度,长时间低温阴雨,伏天又没有30℃以上高温天气。作物贪青遇霜,全县总产减3成,
玉米单产每亩只有81.5公斤。1976年春夏长期低温,8月份平均气温只有17.6℃,比常年低2.2℃,
这年全县粮食减产4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