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有经济
第一节 私有经济
封建私有经济
解放前(1945年统计),全县346 875亩土地中,有262 500亩土地高度集中在地富官商手中,
占总耕地面积75.7%。其中,占有1 500亩以上的有42户,占有3 000亩以上的有 36户。上城子
大地主张云笙(绰号张秧子)占有18 000亩。自建治至解放前,县内农村盛行的剥削形式主要有
三种:一种是自营雇工制,俗称“吃劳金”、“抗大活”。依靠这种形式劳动收入的农民,全
县有2 023户,占农户总数的15.9%。上城子(今兴源镇)地主宋德奎、下城子地主于文海、八面
通地主史仙访、马桥河地主张昆程等四家经营土地达10 800亩,年均雇长工30—50人、短工年
年不少于 100人。另一种剥削形式是分益雇工制,俗称“耪青”。遭受这种剥削形式的农民,
全县有1 374户,占农户总数11%。第三种是租佃制。靠租地生活的农民,全县有 4 461户,占
农户总数35%。地租形式有实物地租(粮租)和货币地租(银租)两种。实物地租每垧平均缴粮691.5
公斤(地租粮375公斤,上缴国库粮316.5公斤)去掉留种,农民口粮只能维持低水平。货币地租
主要是1936—1940年间,日本关东军以移民“开拓团”为名,向中国施加经济掠夺,先后在县
境内以低价每垧45元(当时地价每垧300元)强行收买土地达2 100余垧(3.15万亩),然后以每垧
20—30元的银租剥削中国农民。不论粮租或银租,如不能按时上缴,地主则强行迫卖佃户家中
任何财物,破产还债者,俗称“叫行”。八面通农拥村于福江,因被逼债“叫行”哭天不应,
叫地不语,无奈将不满 13岁的妹妹卖掉还了这笔血泪债。此外,全县还有103户典当土地。这
种形式的出现,多因农民春耕种不上地被迫典当。期限一般为3—5年,到期赎回,如无力赎回
则死契,土地所有权归典当人。
佃户多因被逼租或天灾病祸所迫而产生高利贷。当时盛行主要 3种形式:一是“三·五利
息”,即春借1元,秋还1元3角或1元5角;第二种称“大加一”,即春借1元秋还2 元;第三种
称“驴打滚”,即每借1元,过一个月还2元,过两个月还 4元,以此类推。县内第一种为多。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和康德 4年(1937年)先后成立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伪满康德 8年
(1941年)两社合为兴农合作社,就是掠夺农民的又一工具。合作社以“兴农”为名,发放高利
贷。致使许多农民纷纷破产。日本侵略者对中国农村的盘剥和榨取不仅如此,伪满康德4年(1937
年)以后,则用垄断的“统制”政策进行搜刮,低价强制 “粮谷出荷”(即无限度的强行收购),
据土改时期调查,年均“出荷”量占总产量 60%以上。年年秋后封禁碾磨催逼交粮,甚至将农
民仅有维持生命的口粮、种子也被搜刮一空,境内因此造成讨饭求生的农民达489户。
农民私有经济
1946年7月8日,中共牡丹江地委派绥东工作团进驻穆棱县,组成 6个土地改革工作队分赴
各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为指导运动的健康发展,是年8月8日至8月28日由袁学之(后任县委
书记)带队,历经 20天胜利的完成了一区(今八面通镇)清和村土改试点工作。清和村的试点为
一区开展土改斗争树了榜样,一区的土改斗争为全县开展土改斗争取得了经验。各区村在土改
工作队的领导下,普遍成立了农会,农会设主任、副主任和武装、分地、除奸、生产、文教等
委员。全县参加农会的会员达9 876人,自卫队员5 641人,基干队员2 420人。
通过广泛宣传土改意义和政策,以诉苦挖根的办法,提高了群众阶级觉悟,进而划阶级、
定成份,全县在12 703户农民中,划定8 893户为贫雇农作为依靠对象;划定2 540户为中农作
为团结对象;划定 1 270户为地主、富农作为孤立打击对象。从此,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轰轰
烈烈地展开,村村列队游行,高呼“打倒地主,偿还血债”的口号,各个贫雇农争先恐后登台
倒苦水、伸冤仇控诉地主罪行。全县揪斗地富反坏437人,控诉罪行2 897件,处决58名罪大恶
极,血债累累的地主和反动分子,彻底打掉了地主阶级的威风,摧毁了封建势力的基础,树立
了贫雇农的政治优势。
在农会领导下,通过比成份、比劳动、比人口、比家底、比社会关系,进行排队,评定等
级,确定分配方案。全县共没收 262 500亩耕地,15 736头(匹)耕畜,13 693间房子。此外,
还没收大量的粮食、农具和现金以及其他一些浮物。每人平均分4亩土地,每户分得1—2头(匹)
大牲畜和1—2间房屋。粮食、农具、现金和浮物也都根据分配方案分给农民。
是年11月22日,全县区村又展开了“煮夹生饭”运动(即把斗争不深透之处进行到底),一
直持续到1947年6月。接下来又开展了“砍挖”运动以及“扫堂子”联合斗争(即村与村之间互
相深挖地主财物)。
1948年春,根据《土地法大纲》结合本县土改实际复查政策,通过查阶级、查思想、查历
史整顿了干部队伍,清除了混进干部队伍中的坏分子,纠正了由于左倾思想造成的各种问题。
通过复查,改变了 380户富农为上中农或富裕中农成份,补偿了被纠偏中农的利益,对斗争果
实有偏差的区村,进行重新分配,对少数干部多占者原份退回。至此,土改运动胜利结束,消
灭了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了农民土地私有制。
土改后,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47年的粮食总产量比土改前
增长 1.3倍。但是,小农经济是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农民分得的车、马、犁及其他小
农具品种各异,数量不一,大多数贫雇农由于劳力少,畜力、农具不配套,不能合理利用土地
和劳力,限制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不能彻底摆脱落后和贫困,党领导农民本着自愿互利的
原则及时引导换工插具,组织互助组。其组织形式:一种是插具组。插具组是季节性的,主要
在是春耕时期。换工组是春、夏、秋三大季人马互相换工,只是副业由农民各户单独进行。
1947年3月,五区(今穆棱镇)河南村党支部书记杨立和第一个以 7户、36口人、9个劳力组
建了换工组。有耕地14.4垧,单产810公斤,比单干户增产38%;人均收入74元(劳均收入296元),
比单干户增收74%。是年4月全县第一批组织起来78个互助组(其中插具组53个、换工组25个)共
有506户、2 783口人,589个劳力参加。耕地1 113.2垧,单产760公斤,比单干户增产34%,人
均收入69元,比单干户增收58%。1948年互助组发展到723个(换工组423个、插具组300个),入
组农民7 822户,占总农户57.3%。互助组虽有发展,但因有少数干部存在空想农业社会主义思
想在农业生产中反映,违反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命令的手段强制编组,“人不合心”,人力
畜力评分不合理而多数流于形式。县委和政府针对这种情况,进一步规定了必须贯彻自愿互利
的原则。工价、换工要公平合理。按着这些要求,经过整顿,切实地实行了自愿插具,重新组
合“人合心、马合套”,从而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如一区(今八面通镇)清和村组织起来后,平
均每个劳力种5垧地,每垧比往年多打4斗粮,而单干的每个劳力只能种 3垧地。1949年互助组
发展到790个,其中499个形成常年互助组,占互助组总数63.2%。季节性互助组由59.8%下降到
22.8%;临时插具组由41.5%下降到 14%。而常年互助组最有生命力,已经显示出社会主义萌芽。
1950年,常年互助组发展到656个,占74.4%,比1949年增长31.5%,入组户数达到8 958户,占
总农户69.3%。1953年的常年互助组发展到1 026个,参加农户11 437户,占农户总数 84%。由
于发挥了互助合作,生产水平稳步上升,1949年粮豆亩产87.5公斤,1953年亩产 100公斤,比
1949年增长14.3%。人均收入由33元增加到55元,增长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