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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全民经济

第三节 全民经济



  

  穆棱县共有5个国营农、牧、渔场。

  1955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大规模经济建设任务的到来,在八面通镇东南角(原飞机
场)初创农场——穆棱县国营试验示范农场。1963年改名为穆棱县第一良种场。

  1958年,在福禄公社东沟建养蜂场(兼养山鹿)。1960年改名为东风养鹿场。1970年改名为
穆棱县第二良种场。1959年,在伊林公社砍椽沟(原县联社药材基地)建穆棱县畜牧场。1963年,
转产改为县养蜂场。1967年,改名为穆棱县第一种畜场。

  1959年在河西公社大哈塘内建穆棱县第二种畜场。1967年改称“五七”干校。1972年被牡
丹江地区接管,改名为牡丹江地区种畜场(前期养山鹿,后期养种畜)。1982年交县管,恢复穆
棱县第二种畜场。

  1968年在八面通镇南郊兴建第一处规模 150亩水面,场房配套,有苗种池、越冬池、孵化
池、成鱼池等完整养鱼生产体系——穆棱县渔场。

  以上5个场(不包括渔场)从1955年创建,至今已走过 30来年的历程,其经济大体经历四个
发展阶段。一为创建时期,其特点是“投资少,见效快,收获大”。为全县提供良种、牲畜繁
殖、积累了经验,作出了贡献,对农民起了示范作用。1958—1967年为发展阶段。良种场的耕
地面积扩大到5 505亩,比建场初期增长1.6倍。粮豆总产达83.65万公斤,上交种子 18万公斤。
种畜场的马多达132匹、种牛、224头、种猪300头、种羊100只、山鹿128头、养蜂895箱。但由
于受左的影响,也程度不同的刮起了高指标、瞎指挥、浮夸和“共产风”,加上1960年的严重
自然灾害,农牧场事业受到严重挫伤,生产下降,牲畜死亡,经济遭到困难。1962年,贯彻执
行党中央制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从而使农牧场的生产和经营逐步恢复和发
展起来。1968—1976年是受到严重挫折阶段。“文化大革命”给国营农牧场和渔场事业带来了
巨大的冲击,“夺权”之风席卷了农牧渔场,规章制度被冲击,按劳分配被批判为“物质刺激”。
农场耕地减少到2 890亩,粮豆亩产在55—65公斤上下徘徊。上交种子不足5万公斤。种畜场的
马减少到36匹、牛145头、猪41头、羊87 只、山鹿79头,养蜂30箱。渔场亏损额达 3.4万元,
商品鱼无几。1977—1985年为恢复发展阶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牧渔场认真执行党中
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清除左的思想影响,锐意改革,在坚持全民所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同时,
积极发展集体、个体经济,建立了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制。良种场在发展粮食生产提供良种的
同时,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种畜场改变了单一公养的经营形式,集体、个体一齐上、农工商综
合经营开始起步。农牧渔三场的经营状况发生了显著变化,经济效益逐年增高。1985年,第一
良种场农业纯收入50万元,利润 8万元。第二良种场,盈利13.7万元,两个场彻底扭转了多年
亏损的局面。一、二良种场分别向国家交售原种16万公斤和89万公斤。渔场扭亏为盈0.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