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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利用

第二节 土地利用



  

  县境内总土地面积为979.2万亩。其中,耕地面积78.3万亩,占8%;林业用地面积787.5万
亩,占80.4%;草场牧地面积7.5万亩,占0.8%;宜农荒地面积50.1万亩,占5.1%;水面 5.1万
亩,占0.5%;城镇、工矿、道路和其他用地44.6万亩,占4.6%。居民点占地 6.1万亩,占0.6%。

  其特点是:

  地方用地少 省属林业局用地多,占全县土地面积67%;

  宜林地多,宜耕地少 林地占80%以上,而耕地面积只占 8%;从土壤类型分析,宜林的山
地暗棕壤占80%以上,而宜农的草甸土、沼泽土、水稻土以及可耕作的白浆土不足20%;

  坡耕地多,平川地少 全县坡耕地占75.6%;平川地占 24.4%。在坡地中,15度以上的7.4
万亩,占12.7%;25度以上超坡地有2.5万亩,占4.3%。超坡地造成水土流失和限制农机作用的
发挥;

  耕地中,旱田多水田少 全县水田只有4.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6%。

  新中国成立以来,本县在土地利用上取得很大成绩,耕地比解放前增长 1倍多,土地利用
率的提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进一步发挥了土地资源的优势。但也有几个弊端,一是农
林牧用地比例失调,二是水土流失严重,三是用地养地结合的不够,四是基建占地过多。1982
年在农业区划中,土地利用进行了全面规划,落实了五业用地的步骤和措施。

   土地利用表
   单位: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