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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经营形式

第三节 经营形式



  

  全县农业机械经营形式已经打破过去长期由国家办、集体办的局面,进入了农民办农业机
械化的新时期。在37年的农业机械化历史中,经营形式有五次变化。

  国有社营 1958年至1960年,机车数量少,技术力量弱,经营管理缺乏经验,为了更好地
搞试验示范,实行国有社营。全县 8台拖拉机。分配给八面通、福禄两个公社,由公社成立机
耕队为各生产大队作业。

  社有队营 1961年,为了使机车和生产需要密切结合,进一步发挥机械效能,将拖拉机下
放到生产大队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机车所有权属人民公社);八面通公社的4台拖拉机(链
式2台、轮式2台)分别下放到清和大队向阳大队经营;福禄公社的4台拖拉机(链式 2台,轮式2
台)分别下放到成德大队和巨丰大队经营。

  国有国营 1962年3月至1968年7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汤原机械化会议精神,决定以县
成立国营机械站,各公社设分站(即拖拉机队),将原下放的拖拉机全部收回,由县统一经营管
理,各分站单独核算,由各分站为所属各生产大队进行机耕作业。

  队有队营 1968年 8月至1982年,随着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队办机
械化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根据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国营农机站的全部机具,合理定价,
卖给或赊给生产队直接经营,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农民自营为主,多种形式并存 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发展,推动了农机经营形式的
变革。1985年末统计,全县共有各式拖拉机2 133台。

   穆棱县各乡镇农机具统计表
   (1985年末统计) 表1



   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