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机管理
第四节 农机管理
管理机构新中国成立后,县农业科管理农具改革,各区设农业助理具体负责这项工作。1953
年,县农林水利局设农机股,人民公社设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具体工作。1960年 6月15日县农
林水利局撤销农机股,成立县农业机械局,编制14人,各公社设农机助理1人。1962年9月25日
改农机局为农业机械科(又称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政企合一,各公社设分站(又称机耕队)。1967
年农机科并入农林革命委员会。1970年县成立农机领导小组。1973年,撤销农机领导小组恢复
农业机械科,内设机管、修造、秘书、政工、计财五个股;增设农机党委、农机科研所、农业
机械化学校。各公社设农机管理站。1983年改农机科为农机管理总站,内设 5个股。农机事业
除党委、科研所、机校继续保留外,又增设农机监理站和工会。各乡镇改为农机服务公司。
机务管理 1958年,农机事业兴起初期,实行国有社办自负盈亏;1962年至1969年间,由
生产大队自负盈亏变为农机队统负盈亏;1970年至1979年间是社队自营自管,推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定额收费,按亩挂分,单车管理,双包一奖”为内容的经济核算制。实行这种管理
办法,基本解决了驾驶员在分配上“吃大锅饭”的弊端。1980年后,普遍推行农机田间作业标
准化。机耕队在实行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又推行了联产计酬责任制:一种是农机队承包,联产
计酬。就是农机队单独(或以农机队为主,社员手工劳动为辅)向生产队(或生产大队)承包一种
或几种作物的生产任务。具体作法有三:定工定产,超产按比例分成;以产量、产值换分;实
行净产值换分或利润包干,超产按比例分成;以产量、产值换分;实行净产值换分或利润包干。
这种形式,一能增强农机队的责任感,促进农机人员努力提高标准作业水平。实现粮食增产;
二能加强农机管理,促使机务人员搞好机具的维修保养,使机具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三能真
正体现以机械化为主,充分显示机械化优势。第二种是联合承包。有的是农机队同生产队农业
组联合;有的是机车定点作业,分配在队。具体作法是:包耕包产、联产奖惩。这种形式的好
处是有利调动农机队和生产队(组)两个积极性,使机务人员与农业劳动的利益结合起来,共同
保证质量,关心生产成果,较好的解决了“代耕制”的“两条心”、两股劲”的弊端。第三种
是定额收费,按亩挂分,联产奖惩。具体作法是:农机队对生产队实行五项成本收费;农机队
依据各车组实际完成的作业量,从生产队挂回应得的工分;如果承包的粮食超产,农机队随之
得奖,反之受罚。这种形式的好处是群众熟悉,简便易行,适应性强。第四种是定额收费,工
资浮动。具体作法是:农机队每作业按标准亩实行六项成本定额收费,“五死一活”。即:油
料、小修、管理、大修、折旧五项费用是死的,机务人员工资是活的,按增减产浮动。第五种
是统一管理,车组收支包干。具体作法是:对本机队各种机具和机务人员统一管理,把各项经
济指标包到车组,经营好坏自负盈亏。 这种办法解决了农机管理上长期存在的 “大帮哄”、
“大锅饭”和官办作风。第六种是机械代耕,联质奖惩。农机队(组)给生产队作业收代耕费,
每年固定向核算单位交折旧费和大修费,盈利机耕队独立分配,根据机车作业质量,实行奖惩。
安全生产 解放后,国家把人身财产安全一直放在首位。1981年中央决定农机安全对口,
增设了穆棱县农机监理站,配 5名专职人员,负责全县大中小型拖拉机发放牌照,驾驶执照;
负责技术考核和安全教育,负责事故处理以及机车技术状态检查等项工作。乡镇各设 1名安全
员。1985年全县通过田间、道路检车6 320台次。检查农具 1 643台件,年审驾驶员2 412人次。
制止违章1 763台次,年发生死亡1人。拖拉机完好率达 86.6%,农具完好率达85%。在全区(牡
丹江市辖)安全生产竞赛中两次被评为先进站。
修造 县设农业机械厂,有职工217名(行政干部13名、工程师2名、助理工程师2名、技术
员6名)。厂区面积26 960平方米,建筑面积4 946平方米。固定资产151.4万元。1969年以来生
产东方红~54拖拉机主动齿、车架前梁、拖链轮轴等各项配件达15 000多件,小型车和农具配
件 150余种。大修不出县,小修不出社(乡镇),1980年后又担负全县磨轴铣瓦、镗缸、马力试
验、高压油泵液压机构等重要部件修理。1985年大修拖拉机69 台,占保有量的10.6%,既保证
了每年冬检、夏检机具件的需要,而且承担全县半化件和非田间机具的修造任务,年完成产值
108万元,实现利润6.7万元。
各乡镇(福禄、下城子、兴源、河西、共和)设修配站,保证了小修不出社(乡镇)。
培训 1960年至1966年,先后举办 13期学习班,培训出710人次技术骨干。1973年又增设
了穆棱农业机械化学校。县、社两级培训驾驶员、农具手、修理工、康拜因手、技术员、社队
管理干部达1 800名。
队伍 1985年农机人员中有国家职工405名。其中管理人员84名,占 21%;技术工人316名,
占79%;管理人员中科技人员51名,占管理人员51%(其中工程师6名、助理工程师 6名、技术员
14名)。在修理队伍中四级以上的技术工人87名,各乡镇合作经济中农机人员有2 597人,平均
级别1.3级。其中驾驶员2 4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