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政管理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人们对控制捕捞强度和鱼类增殖认识不足,渔业秩序比较混乱,毒
鱼、炸鱼、小眼网捕鱼等现象非常严重,造成捕捞产量连年下降的被动局面。1972年捕捞10吨;
1976年13吨;1978年1吨、1980年4吨;1984年9吨。
为了保护水产资源,加强渔政工作,1981年5月23日县水产公司增设渔政股,配备2名专职
渔政员。
1981年县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通告》,1985年县政府又颁发了《关
于加强水产资源保护的通告》。为了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增殖水产资源,规定每年5月25日至7
月10日为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捕捞生产。划八面通25公里大桥上下各 500米和亮子河口
河段定为长年禁渔区,对酷捕滥捞者严加惩罚,对保护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秩序有功者给予鼓
励。从此,渔业秩序大有好转。
1980年10月16日,对 5个具有代表性的水域,采样进行了水质分析,测定证明,各水域的
理化性质适合养殖淡水鱼类。
水质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