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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土保持

第二节 水土保持



  

  随着社会的进化和发展,人们索取自然资源的强度与日俱增。 解放初期,全县人均耕地6
亩,1985年人均耕地2.4亩,比解放初期少1.5倍。特别是人口在一定时期内还要增加,相对来
说,今后人均耕地还会减少,这就显示出保持水土,恢复地力,提高粮食产量的战略意义。1985
年统计,全县水土流失面积多达95.43万亩,其中,荒山荒地流失面积为42.71万亩;耕地流失
面积52.O3万亩,(含轻度18.59万亩,占35.7%,中度21.22万亩,占40.8%,重度3.86万亩,占
7.4%,极重度8.36万亩,占16.1%);沟蚀2 339条,0.69 万亩。据调查材料综合分析,每年因
水土流失,全县就少收粮食916,3万公斤,也是粮食生产上下波动较大原因之一。水土流失也
给铁路、交通、水利工程和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灾害。30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
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通过布设水利措施 (含治坡工程、
治沟工程),田间工程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 (含梯田建设,调整垄向、修筑池埂、土壤改良),
林业措施(含水土保持林、造林整地),为改变农业基本条件,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成绩。

   小流域治理情况表
   单位:平方公里、万亩



  截止1985年末国家投资治理9个小流域,流失面积282 700亩,已治理 187 700亩,占流失
总面积66.4%。

  1981—1985年在治理 9个小流域同时,对小流域外的荒山、坡耕地、水蚀沟也进行了治理:

   几个年份治理荒山、坡耕地、水蚀沟情况表



  总治理面积为317 218亩,国家补助投资43 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