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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利分区

第四节 水利分区



  

  1982年,根据在同一区内各主要条件(水利条件和水利措施)相似,相邻和跨区间有较大差
别的原则,结合县内具体情况和自然特点,划为4个一级区。

  一、穆棱河及其支流上游山地水源涵养区

  位于穆棱河及其支流上游。总面积为4 269平方公里。

  二、穆棱河中部河谷平原引、防、排区

  位于穆棱河中游,总面积为253平方公里。

  三、穆棱河中部丘陵漫岗,蓄堤保区

  本区除大部分为丘陵漫山地外,也有穆棱河支流河谷平原。全区总面积为 1 509平方公里。

  四、西部低山丘陵水土保持区

  本区周围是低山丘陵,河流水系以盘道沟为界,东为穆棱河水系,西为牡丹江水系,境区
总面积为49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