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经营管理第一节 劳动管理 土改后,农村生产以不同类型互助组为主要劳动形式, 以自愿互利为原则, 分散经营。
1953—1955年,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形成,以集体劳动为主,实行“零活计件,整活包工”。
有季节工、常年工两种。1956年高级社形成,土地、牲畜以及主要生产工具转为集体所有,实
行“定工、定产、定生产资料、定奖惩”的四定生产责任制。社员使用劳动手册。逐日记录劳
动事项,社里有劳动工分帐记社员劳动日数,年末以此进行结算。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开
始实行“包工包产、小段包工、按质计酬”的生产责任制。社员凭劳动册记工参加分配,队里
设劳动工分帐。1961—1964年,实行劳动定底分,死分活评,因人派活,年终奖励或给予技术
补贴和包工定额的办法。1965—1978年,推行“大寨评工法”,即:自报公议,死分活评和工
分带粮制(基本劳动日和基本口粮互相挂钩)。1979—1982年,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生
产责任制。1983—1985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生产管理方式由过去的统一管理转为分户管
理,农民劳动自主。
自高级社形成至人民公社改革,历经30年,农民劳动必须在生产队统一安排下进行,不准
随意欠勤和从事其他活动,任何单位不准随意抽调农村劳力。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后,农
民劳动自主,经营自由。
解放前几个年份与解放后历年农村劳动力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