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护林防火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防火期封山,设岗哨,严查入山人,无证不准入山,携带火柴不准入
山。建立防火责任制,实行联防。强化防火组织,增强防火措施,提高了扑火能力,减少和控
制了山火发生。50年代,发生57次森林火灾。受灾面积1 025 460亩。1957年发生 13次,为50
年代最多的年份。1951年受灾面积791 160亩,占50年代受灾总面积77%。出动13 400人打火,
烧死4人。60年代发生130次山火,受灾面积186 822亩,1963年发生35次火灾,受灾面积91 515
亩,占60年代受灾总面积49%。70年代发生100次火灾,受灾面积163 550亩。1974年发生 21次
火灾,受灾面积43 470亩,占70年代受灾总面积27%。进入 80年代,肃清左的影响,护林政策
深入人心,防火线延长到171.7公里;专业防火队伍扩大到35人;防火机械增加到46台,增设3
台防火车、1座了望塔,采用了新技术。森林火灾明显减少,1980——1985年的6年间,只发生
18次火灾,年均发生3次,受灾面积23 403亩。1985年无森林火灾。
1950——1985年森林火灾情况统计表
注:1954、1960、1982、1985年四年无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