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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林业经营

第三章 林业经营



  新中国成立以来,林业工作在“全面规划,因林制宜,以抚育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
结合”的方针指导下,本着合理经营,分类指导,科学管理:宜封则封,宜改则改,宜抚则抚,
宜用则用的原则,县属林业局更新利用成熟林32 667亩;改造低产林为高产林 145 472亩;抚
育中,幼林166 194亩;抚育人工用材林18 883亩。经营管理天然林119 490亩。通过合理经营,
不仅培育了林木,而且为工农业生产提供木材176 268立方米,提供林产品215 085万件,为山
区群众增加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