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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 生产责任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
文件的下发,林区坚持因林制宜的原则,实行承包到组 (队、户),责任到人,以“三率”(育
苗以产苗率、造林以成活率、护林以保存率)计酬,有奖有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