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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育苗责任制

第一节 育苗责任制



  

  育苗生产责任制主要有四种:一种是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以苗木产量计酬,实行“五定”:
一定人员、车马农具;二定任务,按林业规划确定育苗面积、树种;三定产量,确定亩育苗株
数、总产苗量;四定质量,杨插条以苗高一米为标准,一类苗(1.5米以上)占60%,一米以下的
幼苗不计算;五定产值,标准苗一株付给一分钱,苗圃农副业收入大队提取 25——30%,留足
生产费.剩余部份同标准苗收入参加当年分配。一奖罚:以成苗率80%为标准,超产按国家价格
奖给超产部分的80%、减产罚减产部分的20%;林业产值超 2万元的苗圃,奖给主任和林业技术
员各100元,育苗员 50元;完不成育苗任务、产苗量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苗圃,罚主任和林业
技术员50元,育苗员20元。第二种是小段包工,定额计酬。按育苗的适时季节,根据不同工序
如剪条、植苗、铲趟、摘芽等,实行责任制到人、包工定额、按质奖惩。第三种是定产量或定
产值,实行经济大包干。第四种是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即大队管理,单独核算,专业承包,
责任到人,定工定产,全奖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