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造林责任制
第二节 造林责任制
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定额包工,以成活率计酬。即生产队对造林实行“小段包工,
责任到人,按成活计分,有奖有罚”的责任制。具体做法是生产队把造林任务包给专业组,然
后专业组按地块定人员、定质量,按出勤记工不记分, 待植完后看成活, 凡成活率达到规定
(一般为80%)都给记标准分,超者多记,减者扣分,一般低于50%者包赔苗木损失。第二种是承
包到组,造、抚、管大包干。秋后按成活率计酬。成活率达到80%的每亩给7个标准工;成活率
每超1%,每个工日奖1分;成活率每减2%,每个工日扣1分;成活率达到 90%以上的给双工;成
活率不足 50%的不记工,扣罚一半苗木费。第三种是承包到户,以树换钱。这种责任制有两种
做法,一是欠款户营造扶贫林。即生产队确定地块,供给苗木、水源和趟地农具,造林户负责
营造,抚管 3年,林间混种归己。 3年后验收时,以保存率 80%为标准,达到标准的每株作价
1——3角,达不到标准的每株酌减,作价总额做为欠款户顶欠款。另一种做法是非欠款户营造
责任林。其责任与扶贫林相同,在报酬上有差异。多为以保存率 80%为标准,超过标准部分树
木每株奖1角;保存率在60——79%的要罚当年混种收益的20%;保存率在40——59%的罚当年混
种收益的50%;保存率低于39%的罚林间混种的全部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