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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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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的兴起是1958年,全县人民在大办工业大炼钢铁的高潮中,短时间内办起 200多
个工厂。由于多方面原因,多数工厂开办不久遂即停办,迨至1961年国民经济调整时,经“关、
停、并、转”,全县乡镇企业仅存 6家。1970年贯彻“为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先后办起
农机修造、粮油加工、砖瓦、木器、小窑煤等厂矿,乡镇企业重新回升。到1976年社队企业达
119家,从业人员2 315人,产值754.6万元,实现利税 87.2万元。为加强乡镇企业的领导,同
年5月,县增设社队企业管理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在对外开放,对
内搞活的方针指引下,乡镇企业经过松绑、放权,出现转机。1984年,县政府制定了发展乡镇
企业30条规定;1985年又制定放权的8条规定;并号召突破乡(镇)、村两级办企业,实行乡(镇)、
村、联户、个体四个轮子一起转,工、商、建、运、服一起上,县内乡镇企业出现了采金、采
煤、建材、建筑、商业、服务大发展的形势。1985年末,全县乡镇办企业达 4 618个,从业人
员17 318人,年总产值7 121万元,实现利税 92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 437万元。村以下年产
值为农业总产值的48.4%。年内为国家提供原煤20.2万吨,砖瓦6 524万块,砂石15.6万立方米,
其它建筑材料2.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