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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个体办企业

第三节 个体办企业



  

  1956年对个体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合作化后,全县无个体企业。人民公社期间
社员家庭副业受到严格限制,养母猪、卖鸡蛋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表现。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个体企业渐有发展。专业
户、联户如雨后春笋,经营项目从开始的养殖业发展到采矿、机械、建筑、运输、商业服务等
多门类的生产、加工、服务等行业。到1985年个体企业4 133个,其中:联办456个;从业人员
11 604人,占农村劳力的15.2%;年产值2 567万元;年纯利308万元;上交税金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