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自1976年在县人民委员会增设社队企业管理科的同时,公社相应地成立社队企业办公室,
主管乡(镇)企业工作。1984年为加强乡(镇)企业,社队企业管理科改称乡镇管理局,人员由原
4人增到16人,设秘书、生产、经营管理、科技4股;乡(镇)也分别成立了工业公司或企业管理
公司。公司配经理、副经理、财务、统计等,人员多者6人,少则3人,各村由村长或支书主管,
财务由村民委员会会计兼任。
乡(镇)各厂、矿均配厂、矿长和车间班组长,并设专职或兼职质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