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管理
第二节 企业管理
1975年前工人在厂(场)劳动,分配到队,报酬是工分加补贴。1976年改为工资制,实行固
定工资。1978年企业由分散经营公社统一核算改为企业单独核算自负盈亏,三权(人、财、物)
自主。1980年推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固定工资加奖励三种形式。1984年实行定、包、奖联
利计酬的分配责任制。采取乡(镇)对企业,企业对车间、班组普遍推行“五定”:定人员设备、
安全生产、质量标准、产值利润、物资消耗,年末按承包合同考核,多超多奖,欠者扣罚。
承包形式有三种:一是厂长牵头集体承包,在经济上厂长负主要责任,报酬、奖金优厚;
二是一人牵头合股承包,自愿结合,签订利润包干合同,按级计酬,按股分红;三是个人承包
独资经营,上交一定利润,盈亏自负。
财务管理:1984年10月在推行“一包三改”的同时,对 108个企业进行了财务整顿。各地
由乡镇领导挂帅,以专业人员为主,查帐目、清物资、对往来进行清产核资后,均据不同特点
制定《财务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从此,资金使用及职工福利等按章办事。如:职工基本工
资标准,由乡(镇)公司年末核实经营成果后定;厂长工资按完成利润多少分等确定,亏损企业
不发工资。发展基金的使用,必须用于扩大再生产,凡购置 3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厂(矿)
长提议报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