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复田生产
第五章 复田生产
县内黄金矿藏大部分埋藏在可耕地下。从开采至今已破坏大面积农田,特别是伪满时期,
日本侵略者为了更快、更多的掠夺黄金资源,在雷锋沟建置 4条采金船,将雷锋村至大哈塘20
余公里地段,掘成无数个大片毛砂岗,过去的肥沃良田,变成了不毛之地。
县黄金公司成立以后,在雷峰沟先后建置3条采金船,仅生产能力最小的穆棱1号采金船,
年挖砂18万立方米。年尾砂排放面积4万平方米。更新村原人均土地0.7亩,由于采金使该村人
均土地减少到0.55亩。为了解决黄金生产尽量少占用农村土地,1979年 9月15日成立复田科研
小组。1981年进行复土造田实验,在采金后的毛砂岗上,用推土机按没采金前土壤结构,恢复
土地。复田后,每1 000平方米高度差不超过0.15米至0.12米。复土厚度在0.6米以上,土壤中
参砂量不超过30%。是年11月6日县黄金公司与河西乡新兴村,对河北复田的土地进行现场鉴定,
全年采金毁田42亩,复田12亩。1982年 8月12日县土壤普查办化验室在县黄金公司一号船采金
地块复田后的土地上,用网格法,手拣土样进行分析鉴定:复田前原 100克土壤中含 N(氮)重
0.336克,含P(磷)重0.074克,有机质量3.5763克。复田后100克土壤中含氮量0.3136克,含磷
量0.065克,有机质量3.1917克。在100克土壤中,复田后比原土壤含氮量少0.0224克,含磷量
少0.009克,有机质量少 0.3849克。鉴定结果,复田后的土地完全可以耕种。这一试验在国内
属首创。是年采金占地60亩,复田39.3亩;在复田土地上试种大豆4亩,收黄豆410公斤,平均
亩产黄豆115公斤。1983年采金占地85亩,在复田后的土地上试种1.5亩水稻,平均亩产 280公
斤;试种大豆30亩,收黄豆2 250公斤,平均亩产75公斤。是年9月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组
成的农业考察团到复田现场考察,一致认定这是一项成功的创举。1984年采金占地80亩,复田
80亩。是年 6月,复田试验获黑龙江省科技奖;8月全国25 个省(市、自治区)在县黄金公司召
开全国地方采金经验交流现场会,并参观了复田现场。1985年采金占地80亩,复田80亩。从1984
年开始, 年占地多少,年复田多少,减少了土地损失。1985年 8月 28日《人民日报》报导了
《穆棱一号采金船复田率达百分之百》,12月17日在中国黄金总公司召开的“全国黄金科技工
作会议”上,本县黄金公司采金复田获科技成果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