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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业务

第四节 业务



  

  1933年前之电信业务,是通过穆棱、下城子两地中东铁路之电信机构办理,多为军、政、
商号利用。

  民国18年(1929年)穆棱报房全年收发电报总计192份。

  民国20年(1931年) 4月,东北交通委员会制定《东北电信价目表》中所列之中东路哈绥线
各话局价目表规定,通过3分钟为1次计费单位。不足3分钟为1次,3分钟以上不足6分钟为 2次。

  伪满大同2年(1933年)日军占领后,县内通话所(或电话局)只办理长途电话业务,电报局
则电报和长途电话均可办理。

  伪满康德2年(1935年)穆棱电报局经办电话业务有通话、呼出, 电报业务可办汉文、日文
等几种文字电报,可发国际电报。梨树镇电报电话局还有市内交换机,可办市内电话通话业务。
下城子通话所不办电报,只办电话通话、呼出业务。当时日本人还利用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办
理广播业务。

  1947年2月20日,修复了报话电路,恢复了电报和电话业务。

  1949年穆棱、下城子、梨树镇、八面通 4个局都办理电报电话业务。上述 4个局全年去报
4 145份。其中军政电报仅县局有1 129份,占去报总量27.2%,商报1 680份,占去报总量40.5%,
其它方面的电报占32.3%。上述4个局电话去话年计23 914张,月平均1 992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网路的修复,新建设备不断增容、更新,邮电电信业务逐年
增长。

  1977年,购置真迹传真机一部,开始办理传真电报业务,只通牡丹江,非牡丹江不能受理
传真电报,不能中转,业务量少。 1977年、1978两年只受理 58件,机械和电路利用率低,于
1979年停办。正常情况下,不用无线传递电报,大部份时间处于备用状态,在讯期、火情、战
备等特殊情况曾多次出台,完成特殊无线电报通信联络任务。

  1979年以来。各项业务增长较快,到1985年度,电报去报达66 794份,是1978年的1.64倍,
是1952年的24.73倍。长话去话达101 333张,是1978年的2.2倍,是1952年的25.98倍。农村电
话达169 789张,是1978年1.58倍,是1960年的9.27倍。

   几个年份电信业务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