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解放后私营商业
第三节 解放后私营商业
伪满政权垮台以后,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全县私人商业开始复苏,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
展,商品市场渐趋兴旺,各集镇出现合伙集资的私营店铺,小本经营的摊床、小铺和走街串巷
的商贩。到1951年,私营商业发展到431户,资金达13.6万元(东北流通券)年销售额 135.58万
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 22.7%。在贯彻“限制、利用、改造”的方针,国营、合作商业迅
速发展的同时,私营商业日趋减少。1954年全县私营商业185户,比1953年减少 34户;从业人
员294人,比1953年减少43人;私营商业资金下降为12.3万元;全年卖钱额下降为109.7万元,
对于私营商业,是积极地支持他们与国营商业同步前进,还是挤掉他们,形成国合商业独家经
营,省政府明令指示,国合商业采取“踏步”方针,扶持私营商业,缓解公私商业紧张关系,
充分发挥私人商业作为国合商业的补充作用。为此县政府采取八项扶持私营商业措施:一、加
强国营商业的批发工作,按行业逐步把私营商业的经营管理掌握起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
批发措施;二、国合商业让出部分商品,增加私营商业经营品种;三、适当供应一些适销对路
的快货;四、降低批发起点;五、调整批零差率;六、对困难户拨给代销商品;七、对私营商
业对外地进货放宽限制;八、撤销梨树镇土产门市部,把它经营的商品让给私营商业经营。采
取以上措施以后,救活了私营商业,提高了他们零售额,1955年比1954年增加 43%;活跃了市
场,补充了国合商业的不足,方便了群众。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先后把粮食、棉布、猪肉、
主要百货等商业分别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继之于1956年夏季开始清产核资。按照全面规划,
统筹安排,经济改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政策,在农业合作化高潮推动下,全县私营商业在几
天内全部实现了公私合营、合作化。全县共合营147户,资金9.2万元,从业人员 209人,合营
网点46个(其中商业网点19个,饮食网点27个),派进公方代表8 人,本着“量才使用,适当照
顾”的原则,对私营商业人员全部安排,同时落实了定股定息。1958年经过整顿审查、财产清
理,这些公私合营商店(含合作小组)全部转为国营。1972年对私营入股利息付清,资本转为国
有,人员全部转为全民固定人员。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商业再度兴起,穆棱镇董玉和第一个开设食杂店,
遂后家庭铺、夫妻店如雨后春笋在全县各地涌现,经营项目多种多样,有的经营百货食杂、有
的经营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大多数个体有证商贩活跃在贸易市场。经营方式多种多样,
经销代销、走街串巷、市场摆摊、流动售货等。他们的劳动强度大、营业时间长、经营的品种
全、花样多。经营品种各有不同,有的经营瓜果蔬菜、牛、猪、羊肉、鲜活鱼虾、烟酒罐头、
干果调料、糕点糖果等;有的经营布匹、针织、鞋帽、针头线脑、日用零星小百货等。农村有
证商贩主要经营日用小商品还兼收购零星小土产品。他们的进货渠道主要是国营批发、合作批
发部门,有的到外县、牡丹江、哈尔滨、沈阳等城市进货。购进的商品款式新颖,花样齐全。
深受群众欢迎。售货手续简便、灵活。参加人员,大部分是城镇闲散人口、待业青年、职工家
属等。1982年总户数287户。其中:城镇263户,333人,资金 11万元,销售额近21万元;农村
24户,24人,资金1.2万元,销售额1.98万元。1983年1 066户,比1982年增加 779户,其中城
镇660户,销售额279.8万元,比1982年提高12.6倍,人员827人。农村406户,比1982年增加382
户,销售额248万元,比1982年提高11.5倍,从业人员增加到607人,资金36万元。
1985年个体商户已发展到885户(不包括饮食服务业)。其中:城镇516户,农村369 户,从
业人员962人。城镇销售额723.2万元,农村销售额281.1万元。总计1 004.3万元。
个体饮食、服务、修理业403户。其中:城镇223户,农村180户,从业人员1 107人,城镇
790人,农村317人,城镇营业额224.1万元,农村378.6万元,营业总额 602.7万元。这些个体
商业的出现和大发展,使市场交易日益活跃,补充了国营、合作商业的不足,方便了群众,满
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