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粮食第一节 清末民初粮食生产与交易 招垦之初,境区土地开发缓慢。光绪十四年(1888年)公布招垦章程,垦民领荒十年不缴租
赋。光绪十六年(1890年)境内开生熟地279垧5亩5分,粮食仅供垦民自给。光绪二十五年(1899
年)开始征收租赋,粮食随有积存。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二月东清铁路东线(海参崴至哈尔滨)
通车,移居境区的农户日多,粮产渐增。民国3年(1914年)全县耕地14 000垧,收获粮谷11 516 778
公斤。由于大批筑路,伐木、采金工人入境,昔日粮食自给格局开始打破,农民余粮投入市场;
制米、磨面、榨油、酿酒作坊兴起,粮商应运而生。初时多兼营,继而出现专营粮商和粮谷输
出贸易商,粮业日益兴旺。民国 6年出版的《满洲的富源》(大连图书馆藏)记载:1913年全县
有谷物商14户,制粉商2户,谷物输出商 2户。是年全县进出口粮食达4 283 156公斤,出口粮
食的四分之三运往海参崴。
蜂蜜山招垦局建立后,马桥河至密山道路开通。迨民国初年,北疆虎林、密山、勃利一带
的粮谷出口,每逢大地封冻,源源不断运至县内各火车站,而马桥河居多,仅1913年就34万布
度(1布度16.38公斤),粮业随之振兴。
清光绪三十四年——民国2年(1908—1913年)
各站运出粮食统计表
单位:公斤
民国2年(1913年)各站输入粮食统计表
单位:公斤
民国3年(1914年)全县粮食剩余1 149 925公斤投入市场交易。当时粮食生产过剩,粮商廉
价囤积,时遇销售不畅,大批粮谷发霉变废是司空见惯。因此,粮食生产深受打击。农民视种
植罂粟(鸦片)利多,且易销售、遂弃粮种植罂粟。此后数年粮食作物渐减,到民国 11年(1922
年)粮食作物94 560亩(10亩为垧),产粮30 686石(约7 874 650公斤)。
1926年国民政府明令禁种罂粟。1928年全县粮食作物种植回升,达17 200垧,产粮54 216
石(约14 734 800公斤)。
民国17年(1928年)粮食生产情况表
单位:垧、公斤
民国14年(1925年)穆棱铁路开始营运,梨树镇取代马桥河,成为境内又一粮谷集散地,粮
商纷至。迨至1931年末,兼营粮商达10家、经营资金少则1 000元,多的均3万元(哈洋)以上。
1932年收购、发运出口大豆1 500货车,大米100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