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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工商 物价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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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初期,工商管理的主要对象是资本主义工商业,为发挥其在恢复国民经济中的积极
作用,贯彻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分别不同企业进行了全面登记,扶助他们恢复和发
展生产。1953年,市场管理工作着重维护统购派购政策的实施。1956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社会
主义改造,统一市场形成,市场管理转为维护统一市场,活跃物资交流,保护合法经营,促进
工农业生产发展。注册商标管理始于1974年。1979年国家颁布《经济合同法》,在促进各业产
品产、供、销迅速发展,维护工商、商商之间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开展了经济合同管理
工作,建立了三级合同管理网,成立经济合同管理委员会和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对经济合同
进行仲裁、鉴证。
新中国成立前的物价是随供销关系的变化而上下浮动。1949年为安定民生,占领市场物价
阵地,执行东北行政委员会公布的高粱米、豆油、食盐、白布等五种主要必需品的定价,各类
商品均依此价比例。新中国成立后,涉及国计民生的生活必需品,国家本着“发展经济,保障
供给,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制定国家牌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确立以国家经济为领
导的统一市场和物价体系。市场物价始终稳定。三年困难时期,市场农副产品价格暴涨,国家
为加速货币回笼,对糖果、自行车等 5种商品实行高价出售,1965年停止,此后物价趋于稳定。
1978年全面开展物价改革,为缩小工农比价“剪刀差”对自产自销的服装和三类小商品实行价
格放开。
标准计量始于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步完善起来。1932年前县内通用的度量衡均用清末流传
的尺、弓、升、斗、石。1935年实行度量衡新制,统一10进位,取消16两衡器,公制与市制在
民间并用。1959年后国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命令,工商各业所有计量衡器均已更新,
地中衡、千分尺等亦开始应用。1962年县增设计量管理机构,按国家标准计量有关政策规定检
验检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标准计量管理、检修工作逐年完善。贯彻《中华人民共和
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和《穆棱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各业产品技术标准化普查和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以及精密仪器的检修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