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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始于1949年。当时在发展生产, 繁荣经济的原则指导下, 根据穆棱县
《工商企业实行登记办法》对全县国营、公私合营及合作社进行全面登记。经过登记的 591户
工商业中有工业86户、手工业120户、商业385户;从业人员 815人;资本金额326.2万元(东北
流通卷)。1950年,国家政务院颂布了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据此,对不同所有制的工商企
业进行了一次全面审核登记,给274户工业企业、259户商业企业签发了营业执照。1953年,为
适应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发挥
其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把私营工商业纳入社会主
义轨道,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按企业性质划行分类,复查登
记。给全县607户私营工商业核发了营业执照。

  1956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大部分资本主义工商企业
并入公私合营企业,部分小商小贩进入国营商业,针对企业所有制发生的根本变化,在搞清全
县经过三大改造以后工商企业的概况,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企业登记和换照工作,给 216户
工业户,261户商业户,65户摊贩和3户行商发了营业许可证。1963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工
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清理
整顿和全面登记,为48个工业企业(国营13个,集体35个),122个商业企业核发了营业执照。

  1966年至1976年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只在1973年根据龙发 (73)206
号文件精神,对全县国营、集体企业进行过一次审核登记。给334户国营企业户中的327户发证;
对5户暂缓发证;2户不符合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予以取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加强了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1979年,县工商局增设了企业
管理股,首先对全县 400多个工商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把白酒厂、印刷厂及社队企业列入
清理对象。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和产供销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照
并予以取缔。在清理中查出任意转产的企业3个,撤并网点的企业1个,无证开业的10个,粗制
滥造降低产品质量,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企业 3个,均按规定予以处罚;给新开业的58家青
年厂、店登了记,填发了营业执照。

   1981—1983年工商企业登记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注:1981年全民所有制从业人员16 261人,资金10 745万元;1982年全民所有制从业人员
25 310人,资金15 101万元;1983年全民所有制从业人员18 039人,资金11 003万元。

  1984年,结合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边普查,边换证,边整顿,给 1 261户工商企业换
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其中商业企业636户,工业企业290户,交通运输业 11户,饮食业146户,
服务业123户,对外贸易2户,修理业24户,建筑业29户。另有分支机构236户。

   1984年工商企业登记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注:卒年全民所有制从业人员23 027人;资金41 471万元;集体所有制从业人员14 109人,
资金23 000万元。

  1985年,全县经工商局登记核准发照的工商企业共1 190户。其中工业 354户,商业510户,
饮食业99户,建筑业39户,交通运输业15户,服务业113户,农、林、牧、渔、水利业 40户,
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业13户,科学研究综合技术服务事业3户,物资供销业4户。清理整
顿了60户企业(货栈);对17户无资金、无设备、无场地的“三无公司”、“皮包公司”和以集
体办照个人经营,名称大,经营项目多,靠贷款,抓快货,转手倒卖,买空卖空和 7户有照不
业的贸易公司(货栈)吊销营业执照;对16户不完全具备公司条件的改为商店;保留符合公司条
件的16户。根据省工商局(85)25号文件精神,对 8户经营主要生产资料的企业取消了批发权,
对38户紧俏耐用消费品批发企业中的15户变更经营项目,23户改为零售商店。

   1985年全民集体工商企业登记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固定资金:全民所有制企业为6 781万元,集体所有制企业13 280万元。